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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包括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内的检察监督体系。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控告申诉检察作为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五大内容之一,有了新的高度、新的内涵、新的方向、新的机制。文章以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为突破口,通过检察机关部门联动强化内部制约,提升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控告检察工作之司法属性,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

  • 标签: 控告检察 申诉检察 检察监督体系 互联网+ 审判中心
  • 简介:农村土地“三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进行物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次级土地承包经营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实体物之物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我国现行法之所以未遵循法律逻辑将土地承包包含于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既导源于特定的制度基础,也受制于薄弱的理论研究。法学界对“三分置”中土地承包的“三种”不同解读,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其应为一种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成员。“三分置”中土地承包的权利构造,要明确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土地承包的“配置主体”是个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体现公平的价值取向;土地承包的“行使主体”是团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承载效率的目标定位。土地承包内容由其权利性质和制度功能决定,故应包含承包请求、承包收益和承包监管等权能。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构造
  • 简介:毛泽东的意识形态领导、管理和话语思想充分体现在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为夺取并捍卫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提供思想指南、行政保障和舆论支持.毛泽东强调把握领导以提高革命认同,巩固执政基石;把握管理权要不断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机构,擅抓善管宣传工作;把握话语权重在实现话语转换,提高表达张力.这些思想为新形势下加快意识形态领导、管理和话语的系统性建构提供了宝贵经验.

  • 标签: 毛泽东 意识形态建设 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 简介:本文从欧盟GoogleSpain案件入手,引入“被遗忘”的概念,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行使条件等方面,并将之与信息自决和隐私权作对比,并结合我国现有有关被遗忘的法律法规,探究被遗忘的概念。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信息自决权
  • 简介:审判、执行是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所共同具有的二项权能,这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民事执行的合理配置对整个强制执行体制、机制以及方式的设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对其在民事执行中行使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合理的配置,改革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机制,规范执行活动,最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本文以民事执行的配置为中心,从我国目前民事执行配置存在的问题谈起,通过对民事执行性质进行分析,将其所包含的具体权能划分为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并考察国外的民事执行的配置,提出了结合审判与执行相分离,将执行裁决从执行局剥离出来,建立单独的执行员序列,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基本单位,统一管理执行案件,统一指挥、调度执行实施力量,案件分段集约执行,形成法院执行工作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格局。

  • 标签: 民事执行权 合理配置 分离模式 审判权 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决权
  • 简介: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但发展的实现要受环境的制约。可持续发展是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基础上来实现发展的必由之路。环境在国际人权法中尚无明文规定的事实并不能否定其作为应有人权的属性。将环境确立为一项人权,使环境获得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有利于通过保障环境权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国要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就要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法理政、严格司法,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环境决策参与和环境损害获得救济

  • 标签: 人权 发展权 环境权 代内公平 可持续发展
  • 简介:作为一项与人的自我存在和发展需求相联系的基本权利,精神安宁具有可克减性.承认精神安宁的可克减性,可借以防止保护立场滑向情绪标准和纯粹法律道德主义.在进行克减目的正当性衡量时,宜针对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状况选择不同的公共利益衡量标准.对公共利益目的的强调亦须以个体权利的维护为价值取向.国家警察克减公民精神安宁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本质内容保障”理论和悲悯原则.在限制权利的制度依据上,宜借鉴德国《基本法》第19条的规定,对我国相关制度体系予以完善.

  • 标签: 安宁权 克减 警察权
  • 简介:现行法律规范中盘查存在行政目的不清、内容过于原则、下位法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等诸多问题。盘查作为警察行政调查手段之一,应分阶段判明行为的法律性质。第一阶段当场盘问、检查中,相对人主动配合的属事实行为;拒绝配合需使用强力的是行政调查。第二阶段继续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盘查是警察行政调查

  • 标签: 盘查 当场盘问 事实行为 即时强制 行政调查权
  • 简介:自媒体曾发文指责某些学者或者某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雷人语言。当然,不能说自媒体的指责都客观公正,有时确实也有些偏颇,却并非无中生有,这就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学者拥有话语是社会赋予的权利,应该尊重其话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发声是履行职责,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尊重。通常认为,学者没权,但细细思量,学者可以在媒体上发声,也可以通过撰

  • 标签: 尊重话语权
  • 简介:《伯尔尼公约》中的表演可以规制“以任何手段向公众传播对其作品的表演”,其中包括通过网络对作品的表演实施非交互式传播。我国《著作法》对表演的定义直接源于《伯尔尼公约》,但立法者为表演设定的调整范围,仅限于面向现场受众的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并不包括向表演发生地之外的受众进行传送的行为。同时,为了协调各专有权利之间的关系,也不应将表演解释为可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著作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的表演同样不涉及网络传播,但其定义应当修改,以避免与国际条约中相同用语的矛盾。

  • 标签: 表演权向公众传播 现场表演 机械表演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一书中指出:国家之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非“凡夫俗子”所能用。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能否正确为官用是各级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也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应做到以下六个方面:为官用务必要敬畏权力。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调研座谈时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 标签: 党员领导干部 总书记 习近平 学习 人民 党员干部
  • 简介:编纂中国民法典,仍应设置物编,而非财产法编。在物种类上,应当缓和物权法定主义,保持物种类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增设居住、典和农地经营,区分地表、地上和地下三种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承认法定地役权制度。在物效力上,应当明确物的追及效力,取消抵押物转让需要取得抵押人同意的规定,协调海域使用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妥善设计房地权属的基本内容及其例外规则。在物权变动上,明确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指示交付无须以"依法占有"为前提,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增加添附、先占等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在物客体上,创设共用物制度,慎重对待"动产用益物",明确矿藏、水流等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

  • 标签: 物权编立法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变动 物权客体
  • 简介:一、基本案情1994年,95版动画片导演崔某到刘某(当时刘某作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工作人员,借调到上海科影厂工作)家中,委托其为即将拍摄的95版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刘某当场用铅笔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并将底稿交给了崔某。当时双方并未就该作品的著作归属签署任何书面协议。95版动画片由中央电视台和东方电视台联合摄制,于1995年播出,在其片尾播放的演职人员列表中载明:“人物设计:刘某”。

  • 标签: 著作权问题 案例分析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动画片创作 中央电视台 人物形象
  • 简介:网络大V作为互联网上的意见领袖,成为网络话语的重要代表,深刻地影响着网络舆论生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出现了网络大V话语更迭的现象。其产生形成有多种模式。这些模式主要包括通过构建专属话语体系、打造正面网络形象、管理平台推荐调控、整合各种媒体资源、借助受众思考让渡,以及利用网络社群特征等不同渠道,获得话语

  • 标签: 网络大V 话语权 形成模式
  • 简介:会见是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会见并非属于不可限制的绝对权利,有时出于实现侦查目的等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对会见滥行限制,需要对会见的限制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有实体性规制与程序性规制两种,我国采用的是实体性规制方式,但实体性规制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对限制会见的有效规制,我国应该采用程序性规制方式,设立限制会见的事先审查与事后救济机制.

  • 标签: 会见权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 简介:期待相对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从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处于取得物途中的新型权利。它活生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当权利的取得在时间或效力上具有了不同的程度,就可能产生期待。为了保障期待利益不受减损并顺利转化成完整权利,法律赋予期待保障和防御的效力,可对抗相对人、任意第三人的妨害行为。期待因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而具有预先效力,获得权利取得的确定性和独立的可让与性。

  • 标签: 期待权 期待利益 物权
  • 简介:2016年6月的一天,老周夫妇的独生女儿突然死亡。而就在事发前半个月,女儿刚与结婚不到两年的丈夫离婚,外孙小军出生还不满百天。

  • 标签: 隔代探望权 老人 女儿 离婚 丈夫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