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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过程也就是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的过程,强制执行执行当事人权利互动的过程。强制执行执行机构运用强制执行强迫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得到确定,强制执行的运用以迅速实现债权人债权为本旨,因此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强制执行民事诉讼一样同为保护私程序,

  • 标签: 强制执行权 民事诉讼 强制执行程序 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权利 执行机构
  • 简介:摘要民事执行程序是当事人利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的最后途径,民事强制执行是否顺畅开展成为检验法治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尺。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的执行体制改革仍面临不少问题,抛开外部大环境,民事执行定位不准,执行配置不当,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通过考察域外理论成果,以期裨益于我国民事执行的理论纷争与实践样态。

  • 标签: 民事执行权 性质
  • 简介:执行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执行应当分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此为改革方向规范了民事执行的配置与优化。执行的优化运行必须包括自身内部、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有效监督,并处理好审执分离、审执兼顾与执行和解,统一管理、协调合作与委托执行,司法拍卖中法院与中介服务的配合等关系。

  • 标签: 执行权配置 执行和解 委托执行 司法拍卖
  • 简介:民事执行裁决执行中新兴的一种权力,是执行权力配置发展完善的产物。民事执行裁决经历了审执不分和审执分离的不同阶段,但民事执行裁决在配置中仍存在如下问题:执行裁决仍然附属于执行局,执行裁决裁量较大;执行人员难以适应专业化裁判的要求。从应然性分析,当前民事执行裁决的配置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不符合按照权力性质分类配置原理,配置现状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性质,不利于执行裁决案件的科学审理;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正当程序要求;不利于提高执行裁决工作效率和促进执行公正。为此,应首先明确执行裁决执行实施的权能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增设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决案件与案外人异议之诉集中到一个部门审理,建立完整的执行裁决机制,重新设立执行事务局,行使执行实施

  • 标签: 民事执行裁决权 问题 分析 配置
  • 简介: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强制执行立法严重滞后、资产管理不透明和政策限制及执行依据错误。'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90%以上由行政机关行使,都从法院分离出去,已经与法院无关'的观点,缺乏依据。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民商事裁判任务艰巨,因执行个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多,远比审判庭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配置民事强制执行应坚持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精干原则和效益原则。在强化审执分离方面,建议严格划定民事强制执行的施范围、重新划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权责、完善执行实体裁判的实施模式、加速制定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更新涉民事强制执行之陈旧观念。

  • 标签: 民事强制执行权 “执行难” 审执分离 执行措施 执行队伍
  • 简介:民事执行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它在本质上是行政权,但它与一般的行政权有所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其与司法权存在关联性。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呈分散、重叠的状态,应当对其进行完善,建立统一的执行机构,实行执行的统一化。

  • 标签: 民事 执行权 性质 配置
  • 简介:民事执行是司法权,是民事司法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院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民事执行的司法性质。民事司法裁判外依据的执行民事执行司法性质的体现。民事执行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不能成为否定民事执行司法性质的依据。

  • 标签: 民事执行权 民事司法权 司法机关 司法性质
  • 简介:审判执行是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所共同具有的二项权能,这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民事执行的合理配置对整个强制执行体制、机制以及方式的设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对其在民事执行中行使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合理的配置,改革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机制,规范执行活动,最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本文以民事执行的配置为中心,从我国目前民事执行配置存在的问题谈起,通过对民事执行性质进行分析,将其所包含的具体权能划分为执行实施执行裁决,并考察国外的民事执行的配置,提出了结合审判执行相分离,将执行裁决执行局剥离出来,建立单独的执行员序列,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基本单位,统一管理执行案件,统一指挥、调度执行实施力量,案件分段集约执行,形成法院执行工作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格局。

  • 标签: 民事执行权 合理配置 分离模式 审判权 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决权
  • 简介:目前我国缺少完备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决执行体系,以致一些实体裁决往往无法落实。民事执行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严重影响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在此背景下。民事执行的改革无疑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中亟待研究的课题。这就需要从执行的本质出发,从逻辑上厘清执行的内在属性。从理论上为我国执行体制改革提供指导和支持。

  • 标签: 民事执行权 执行权性质 改革
  • 简介:分权就是将执行命令执行裁决执行实施分开由不同的人员行使,由于实行政府执行机构行使执行实施,由政府机构行使民事执行的实施

  • 标签: 兼谈 再分配 分配兼
  • 简介:民事诉讼法执行检察监督的宣示既经历了漫长的孵化过程又实现了跳跃性地突破。《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235条规定的执行检察监督使法检两家面临如何构建执行中协同型关系的新问题。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配置将对执行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必须处理好执行救济与执行检察监督的顺位关系和优位关系,执行检察监督运行中的积极和消极规则,以及执行检察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封闭和开放问题。

  • 标签: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权 配置 运行规则
  • 简介:【摘要】自建国初期设立执行员以来,我国的民事执行一直配置于法院系统内。本文通过对比审判的配置、执行的其他配置模式,立足于民事执行的权力性质,探究各模式的合理性与可借鉴性以期在未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实施中提供权力实现路径和执行人员职责分层方案。

  • 标签: 审执分离 强制执行 执行员
  • 简介:摘要:民事执行作为民事权利实现的一种主要法律途径,能够直接影响司法公正,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的有力保障。在法律治理化背景下,我国民事执行难的问题逐渐显现,其背后是多种因素和矛盾叠加作用的表现。为此,本文就民事执行难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相关方面提出执行建议。

  • 标签: 民事执行 被执行人 侵权
  • 简介:在法律规范的层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存在着平衡生存与债权关系的三层结构.这种正反合的制衡关系,既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同时又不对债权的实现构成不正当的妨害.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而司法解释又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实践中对生存与债权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有所偏差.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应当强化对生存的保护,同时界定"生活所需的房屋"的范围,并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 标签: 强制执行 生存权 债权 规范结构 冲突与平衡
  • 简介:意大利、澳大利亚、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瑞士等国的执行机构各不相同,但都奉行着相同的执行配置理念,即对执行按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有效的分权;对执行,尤其是执行中的行政权性质部分进行严密制约监督;规定严密有效的救济程序;对执行的行使作出诸多限制性规定,既严格锁定执行的权限范围,又兼顾执行的其他程序独立价值.这些理念对我国进行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和进行民事执行的配置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

  • 标签: 执行权 配置 分权 监督 救济
  • 简介:《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确立,在我国尚属首次。由于《合同法》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很多不同意见和相差甚远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成性。虽然,2002年最高院在给上海高院的《批复》中对一些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统一解释,但仍存在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执行案件类型入手,以各类案件的处理为切入点,着重论述建设工程承包人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主张优先受偿,并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基础上,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一些立法建议。

  • 标签: 民事执行程序 建设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
  • 简介:摘要: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对象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权利冲突在所难免。随着生存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实现方式所发生的变化以及生存在当代人权体系中核心地位的确立,生存正逐步扩大其概念范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保障基本人权需要,不应为了保护债权而牺牲人的生存。关键词: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生存;债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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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调动社会公众力量来检举揭发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在民事执行中采取悬赏执行的方式,能够有效地促进案件的执行进程.各地法院与最高院纷纷出台规定,对悬赏执行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然缺乏对悬赏执行内涵与本质的阐述,并且各规定在诸多问题上存在着差异,比如悬赏执行的适用是否有案件范围的限制、是否可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悬赏金由谁承担等等.应当肯定的是,基于效率的考量,悬赏执行的适用不应受制于案件的性质,且法院可以依职权在执行程序中采取悬赏执行措施,最后由被执行人作为悬赏金的最终承担主体更为合理.

  • 标签: 民事执行 执行难 悬赏执行 单方法律行为
  • 简介:摘要: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设立的初衷,体现出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尊重,也初步建构其制度运行的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和而不解的情况。通过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实践困境,探究优化完善制度。

  • 标签: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惩罚与救济
  • 简介:民事执行的配置必须以科学认识民事执行的基本属性为基础,以实现民事执行制度的基本功能为出发点与归宿,以实现民事执行制度的效益优先价值为价值目标,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是民事执行权重新配置的目的之一。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应当是我国民事执行配置的基本方向。推动民事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必须首先厘清'审'和'执'的内涵与外延,将民事执行完整地配置给人民法院,在审执分离的同时强调审执配合和审执协调,按照'分而不离'的原则配置实施性执行权能和判断性执行权能。我国应当通过实行审判执行相分离的体制改革,重新构建民事执行机制,彻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 标签: 民事执行权 配置 审执分离 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