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的衣食住行都变得越来越便利,但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科技就如同是一把双刃剑,当我们在享受它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它给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契机。在此社会发展背景下,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法定证据逐步迈进了司法的殿堂。但由于我国较其他国家较晚适用电子数据证据,所以存在发展不够完善,法律规定少,不能形成统一的标准,权威性不高等问题。笔者认为想要充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提高司法效率,首当其冲的应该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方法和规定。本文主要对刑事司法活动中电子数据的取证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对司法实务界有些许的帮助。
简介: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
简介:摘要中国从古至今都有“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梁启超先生就认为诉讼法(程序法)是主法(实体法)。但是反观西方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无令状,则无权利”,“程序优先于权利”等法语法谚却诉说着截然相反的法制观念。在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蓬勃发展的现在。处理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合理构建民事诉讼法制度和理论的基础,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必须回答的问卷。鉴于此,笔者将在简述几种常见的观点之上经行评述,进而理清两者的关系,以理论为实践的指导,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完善和制度构建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