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些日子,笔者接到一个连立案都很困难的案子。案情是这样的:加害人王某的继父意外死亡,继父之兄范某干1995年5月25回去其家催讨王某继父生前债务,并在其家过夜。第二天早上7时许,范某与王某生母在王家楼下为债务发生激烈争吵。王某闻声从楼上赶下,手持一根木棍(长80公分,宽5.5公分,厚2.5公分)不问情由,对准范某头部用力劈去。范某急用右手遮挡,右前臂三分之一处被重重劈了一下。后又被王某及生母推出门外,且被推倒在门外石板地上。范某没有停留,即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并给值班民曾看了伤情(当时右臂红肿,伤痕明显),民警和另一联防队员即去王某家了解情况,但其时王某大门紧闭,无人在家。范某征得民警同意,即去
简介: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作用越来越突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借助信息技术或信息设备形成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数据及其派生物,其存储方式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传统的取证方法只能收集表现形式简单的电子证据,而对于复杂的电子证据则无法应对,复杂的电子证据取证应区分类别进行,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有不同的取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