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十月一日,是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四十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同其他各项事业一样,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四十周年,交流法学研究成果,特全文刊登我校陈光中、张晋藩、巫昌祯三位教授各自为中国政治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著名法学家张友渔主编的《中国法学四十年》一书撰写的学术论文。
简介:要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要回归对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性讨论问题上。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便是由于其缺乏规范性,而使得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得到处理;或者即便使得这些行为得到了处理,但并非真正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的。刑事诉讼规范性的缺失,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法的不可诉性,进而致使诉讼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局面。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亦即程序性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侦控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程序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就程序诉讼的内在构成而言,其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程序违法行为;程序违法行为审查的提出;程序违法行为的审理;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