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该法在第一百三十五条还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这就从宪法角度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的方式。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就离不开法律监督,尤其是要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基本职能就是通过自身的执法活动来监督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法律,确保国家法律能准确有效地得以统一实施。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监督中最突出的内容在整个检察监督体系中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试图结合司法实践从刑事检察监督的地位、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进行简要论述,以期抛砖引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说,整个刑事诉讼活动都是刑事检察监督...
简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应当也必须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所作的表述,与宪法的规定却不尽一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法律监督职能仅仅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到目前为止,刑事诉讼法仍为唯一的一部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程序法。如果对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以及所能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法律监督者的身分并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人把“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比喻为刑事诉讼的三道工序。这个比喻生动贴切地说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现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判决的执行实行监督;负责贪污、贿赂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读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刑事案件公诉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据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被大致地划分为二个部门──履行公诉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和履行侦查职能的自侦部门。公诉权和职务犯罪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