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世纪50年代初期,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将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组织起来而管理本居住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立法遂将其明确定性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因我国行政机关设至于街道上,大量的城镇基层行政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现实中往往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行政,遂具有了行政化特性,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越来越多,行政化特色愈加严重,同时,城镇基层社会中又出现了诸多团体组织,且均管理原来的部分公共事务,此种情形必然与其形成了冲突,为此,我国又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社区建设。当然,社区建设中不仅设立了独立承担行政事务的社区工作站,又以居民个人和团体组织为基础而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此实践经验往往有效避免了居民委员会的弊端,值得未来立法借鉴。
简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当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笔者利用课余时间走访了有关部门、部分县(市)和西岗区八一路街道,对我市贯彻实施“两法”情况进行了调查.一我市共有11个区(市、县),其中6个市辖区.1个县,3个县级市,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26个乡(镇),1486个村委会,80个街道办事处,1611个居民委员会.全市人口527.0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0.33万人,农业人口286.76万人.自1988年开始贯彻实施“两法”以来,我市村民自治与居委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村(居)委员会建设得到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