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中的实质化思潮是耶林目的法学的产物,经由利益法学推动的方法论变革,刑法适用日益地从以形式逻辑为中心转变为以目的为中心。实质化与目的解释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后者构成实质解释论的首要方法。目的解释的适用具有双刃剑的效果。对目的的探究,能够赋予解释者以解释的自由;目的解释主要被用于堵截处罚方面的漏洞,确保刑法之网的严密性与开放性。目的解释的内在危险则在于,会弱化罪刑法定的制约机制,并严重威胁与侵蚀刑法适用的统一性与客观性。目的解释的规制,涉及的是如何控制解释者的主观任意性的问题。有必要借助一种二元性的制约机制,即通过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目的解释的规制。
简介:<正>研究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正确的方法,就不可能获得科学的认识。方法论问题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尤其重要。我们在法学领域中的许多争论,有时并非因为内容的分歧,而是由于方法论的不同引起的,如果在方法上一致起来,一些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因此,对于研究方法,应予以充分的注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整体说来,当然是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之所以能够成为科学,就是因为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完整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要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
简介:思想方法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方法论对于实践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科学的思想方法论能有力地推动实践的进程,错误的思想方法论则阻碍着实践的进程。新时期以来,邓小平同志之所以能领导中国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有一套科学的思想方法理论。而邓小平思想方法论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建立在历史和现实的种种条件基础之上的。1.时代的迫切需求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十月革命胜利伊始,列宁曾计划按照马思的设想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列宁很快意识到这是行不通的,指出落后国家革命胜利后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是个很长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