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比较法学之开端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标志性的史证是原东吴大学或后来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但是,我国大陆比较法学的真正展开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即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20多年来,中国的比较法学可以说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的比较法学事实上至今还很落后。相比于欧洲一些国家,我们的比较法学差不多落后半个多世纪。对于国外比较法学的发展及其已经取得的成果,我们至今知之有限。此处杜涛之文,已是一个例证。因为像拉贝尔这样在德国乃至世界比较法学发展过程中占有独特而重要地位的法学家,国内法学界知之甚少。说拉贝尔是德国比较法学之父,可能会有人提出疑叉,因为在此之前的安舍尔姆·费尔巴哈和鲁道夫·耶林都曾为比较法学做过准备,而且有一定的尝试.他们因此也被人们誉为德国比较法学的先驱或者鼻祖。当然,真正将比较法学在德国做一个学科领域予以鼓吹建立,并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世界级比较法学者,进而将比较法学在德国推广开来直至影响后世各国的,拉贝尔功不可没。在此意叉上,称他为德国比较法学之父似乎也不为过。通过此处所呈之文,读者大致可以了解此中美誉的缘由。
简介:2006年7月7日至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主办,比较法研究所协办的“比较法学建设与发展座谈会”在北京香山召开。由于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正值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创建20周年之际,因而参会代表既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曾经为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启蒙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老一辈比较法学家,亦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在京高校的著名比较法学者,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的现任领导与诸位同仁近40余人。座谈会由中德法学院院长、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米健教授主持。老、中、青三代学者在为期两日的热烈讨论之中,不仅对比较法学这一独特法学科目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回顾,而且较为客观地对比较法学在中国开展研究的现状加以总结,并就比较法学在中国法学界的未来进行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