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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著作权法存在诸多谜题,不仅体现在著作权是纯粹的财产权还是财产与人格一体权的逻辑困境上,更体现在相比作者而言,为何发明人缺乏独立完整的人格权,署名权可否转让,将法人视为作者的体系矛盾等等,且各国对作者人格权的保护态度和设权模式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引入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相区分的分析方法可以揭示:作者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一样皆为功能性建构,服务于特定的公众需求、经济水平及社会目标,而论证其正当性的哲学观念仅仅发挥着隐藏某一价值取向说服他人接受的修辞作用,而非揭示事物本质或科学真理,这恰恰彰显了法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内在规律。

  • 标签: 作者人格权 功能建构 心理偏好 修辞术
  • 简介:<正>近年来,正当防卫一直是法学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围绕正当防卫制度展开探索研究,无疑将会不断丰富我国的法学理论。但是,大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注意力至今仍然集中于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特别是“限度”等实体要点上,对于具有密切联系,

  • 标签: 正当防卫权 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 社会利益 危害结果 法学界
  • 简介:我国现行诉讼程序在总体框架上呈现结构分立而功能交汇的特征,立案程序在司法行政管理体系上独立于审判程序而在功能上与审判程序混为一体,在当下“大调解”模式下更与诉外解纷程序之间混沌不清。本文以区分司法的社会责任与职业责任为基础,强调立案程序在区分咨询性质的起诉与起诉意向明确的起诉时不同态度,同时确立了我国诉讼要件审查标准,即须有争议存在,且争议具有民事性(平等主体之间)和法律性,从而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将非典型案件逐步转化为具有可诉性的案件提供可资参考的抽象标准。

  • 标签: 立案 立案程序 民事诉讼 民事司法
  • 简介:<正>我国十年改革开放,经济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应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为什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屡见不鲜?是由于党风不正,或者新旧体制交替不可避免,还是干部素质差?笔者认为,重要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法律监督又十分薄弱所致。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我国法律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和一体遵行的效力。现阶段,它的作用和目的,是以确

  • 标签: 法律监督权 社会主义法制 法律化 社会主义民主 我国法律 社会生活
  • 简介:在回应法律的认识论危机的过程中,法律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范式向社会科学范式转变。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裁判,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需要借助外部视角寻求法律问题的解答。社会科学对司法裁判的贡献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常规情形下,社会科学可以用于证明裁判性事实;在非常规情况下,社会科学可以为改变法律现状提供与立法性事实相关的信息;作为一种混合用法,社会科学还可以作为社会框架的证据,通过提供与社会语境相关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后果权衡。然而,社会科学判断仅仅只是法律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官在运用社会科学的过程中始终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不能忽视法学思维的前置性。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司法适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法官通力合作,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该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除了学习教义学知识之外,更应该自觉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

  • 标签: 社会科学 立法性事实 裁判性事实 社会框架 法学前置
  • 简介: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并不是标示商品或服务物质来源的功能,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所指示的来源很可能是“不明确的来源或者无法知晓的来源”。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物质来源并不关心,商品的实际生产者是谁并不是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关键性因素。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是商标显著性判断的一个逻辑起点,对“标示来源功能”的错误认识将直接导致对于商标显著性的悖论产生。

  • 标签: 标示来源功能 商标 显著性 来源不明规则
  • 简介:法人制度源起于西方社会,故对法人本质的探讨亦发端于西方。西方法学界对法人本质的探讨由来已久,且学说纷呈,对法人本质的看法众说纷纭,分歧亦大,主要的学说观点有三种。即,认为法人是法律以假设的方法将社会团体和财团拟制为与自然人有诸多共性的一类权利

  • 标签: 法人团体 法人本质 法人制度 民事主体地位 法律确认 自然人
  • 简介:一法律解释的特性,十九世纪的神学者Schleiermacher[1](1768-1843),以文艺作品的解释之特性,来两相譬谕的。他在《解释之观念》(LieberdenBegriffderHermeneutik)的一篇小品论文中,曾这样说道:"法律之解释,和文学书的解释不同。法律的解释,在于确定法律的范围,就是对于法律某某规定的不明确时,而决定其规定,究竟有如何的关系。"

  • 标签: 法律解释 十九世纪 文艺作品 ERM IFF 文学书
  • 简介:<正>一、两则案例引发的问题案例一:1999年6月14日中午,笔者从收音机的调频节目中收听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今日说法》栏目介绍的一则案例。案情大意是:河南一位农村妇女在为期十年的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前夕,不顾林业管理机关三次要其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提示,擅自砍伐了三百棵树木。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对这名妇女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千元的刑事处罚。“冤”,是这名妇女以及其他村民对这一处罚的的共同反应。事后,这名妇女也说,(没办证是因为)她当时脑子没转过弯儿来。但是因为这些树是在她的承包地里,是她与她的家人花费

  • 标签: 法律责任 当代中国 归责原则 预防功能 惩罚功能 行为人
  • 简介:本质作为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相对的稳定性及结构上的多层次性。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法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而法成其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则是法的特殊本质。界定经济法的本质要明确其路径与前提,并有效厘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种种误解。“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法的本质

  • 标签: 经济法 本质 国家干预
  •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入法表明,它已经不再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要求,而且成为法律上的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自治,使得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决定公司经营和社会发展策略,而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股东利益。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须建立适合于公司自主决定的制度框架,使公司管理层能够依法并相机决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 标签: 公司自治 企业社会责任
  • 简介:赠与无偿性的本质特征是非利己性和无对价性。即赠与人不得因赠与行为而取得利己性对价。非利己性有直接、间接和宏观三个层面的含义;对价要符合两个条件:合法性和主观价值性。

  • 标签: 赠与 无偿性 标准及认定
  • 简介:<正>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实践表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都是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进入90年代,震动全球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1991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和日本大和银行事件(1995年),令人触目惊心,加强金融监管及其立法,促进金融业健全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 标签: 金融监管主体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法 中国经济法 金融业 监管机关
  • 简介:<正>自首制度是我国刑罚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同犯罪作斗争中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却众说纷纭,刑事审判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和处理亦莫衷一是。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上更加深入地研究自首的本质及其构成要件。一、自首的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特殊矛盾“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据此,自首的本质有二个基本特征:其一,自首的本

  • 标签: 构成要件 犯罪人 自首制度 司法机关 自动投案 特殊本质
  • 简介:关于股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惯于遵循大陆法系的思维模式去认识。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及其对财产权之界定,探寻财产权利结构体系演变的历史轨迹,认为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去架构产权结构有利于对股权本质的理解,有利于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笔者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从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这一部门法本质出发,结合国企改革的实际,综班次股权学说之分歧,通过对股权本质的经济法学思考,认为股权的本质是追求增量利益最大化化实现的经济发展权。

  • 标签: 经济法 股权本质 增量利益最大化 经济发展权 股权
  • 简介:本文针对我国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社会其他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以及因为此种期待的难以实现而对法理学的指责,论证了这种期待本身具有非理性。不但如此,而且这种期待对法理学研究产生了诸多的误导,举其大者为:它影响了法理学的“自然”发展;消弥了读者对法理学的兴趣;最终影响了法理学“实用性”的发挥。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认为: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基本功能就是精神教义功能、方法启示功能和实践应用功能。除此之外,都是法理学所不能的“广阔空间”。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当区分“主观的法理学”和“客观的法理学”的观点,并通过对两者的界定及其功能的哲理说明进一步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

  • 标签: 法理学 法学 法制建设 精神教义 实践应用
  • 简介:当下关于公民诉讼的探讨大多定位和停留于公益诉讼层面,没有进一步进行亚类型化的细化分析。以法律责任功能形态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公民诉讼与集团诉讼、民事诉讼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公民诉讼的诉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其法律责任功能以预防为主,相应地其法律责任类型依次为预防责任、特定行为责任、填补责任和惩罚责任;其法律责任形态以“法定性”和“行为履行令”为最基本特征。“预防功能为主”显现公民诉讼的价值取向在于保护并激励人类从事与环境相容的行为.以实现人类这一集合主体的多元利益的适度共赢;“法定性”凸显公民诉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意志”体现和“社会利益”维护;“行为履行令”反映公民诉讼的外在特征,是社会以个体化形态按照社会意志规范个体行为的强制再履行。公民诉讼法律责任功能形态的拟制和司法实践,不仅仅体现了法律拟制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国家与社会的共治机制。

  • 标签: 公民诉讼 预防责任 特定行为责任 填补责任 惩罚责任
  • 简介: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 标签: 宪法价值 本质 特征 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