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股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惯于遵循大陆法系的思维模式去认识。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及其对财产权之界定,探寻财产权利结构体系演变的历史轨迹,认为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去架构产权结构有利于对股权本质的理解,有利于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笔者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从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这一部门法本质出发,结合国企改革的实际,综班次股权学说之分歧,通过对股权本质的经济法学思考,认为股权的本质是追求增量利益最大化化实现的经济发展权。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