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已颁布了大量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但现行的不动产法制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作者指出我国不动产法制中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即,统一整体性的缺乏和行政法色彩的浓厚、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明确、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无偿取得地上建筑物的不合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名不副实等问题;在不动产担保中,存在着担保种类不全、抵押权顺序、抵押权实现、抵押物转让、物上代位等方面的问题;在不动产登记上,存在着缺乏统一的登记法及登记机关、登记请求权、登记效力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不动产法制的民法化、权利体系的协调化、术语的规范化、登记机关的统一化、集体所有土地的渐次国有化、确立农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取得地上建筑物应由无偿变为有偿、扩大不动产担保种类、完善不动产担保制度等建议。
简介:凯尔森与施密特的论战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论战。对论战核心争点即对“谁应该成为宪法的守护者”之理解必须以理解双方的“宪法”概念为前提。两位宪法学家对“宪法是什么”这个宪法学元问题的立场不同直接影响着他们对“谁应该成为宪法守护者”的回答。凯尔森从纯粹法的规范层级理论视角界定宪法的规范本质与合宪性问题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论述建立专门宪法法院是实现合宪性保障的最科学的司法技术机制。施密特从政治宪法概念出发,将宪法界定为确保政治共同体生存自保的政治决断和体现人民统一意志的政治状态,并认为在议会散失国家统一意志形成功能的情况下,高度政治性的宪法争议只能交由人民直选的国家首脑行使才能确保宪法的正当性基础。凯尔森与施密特宪法思想在认识论与方法论意义上都包含了真理颗粒。但是,如果从现代宪法革命勘定的价值内核着眼,两者的宪法概念都排斥个人自由与天赋人权对于宪法的内在规定性与构成性意义,因而偏离了宪法最重要的价值基准。这是我国在借鉴他们宪法的理论时需审慎评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