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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磋商在本质上是一种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具有强烈的外交色彩.由于DSU对磋商的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使其具有司法的特征,并成为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条件和必经程序.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磋商程序是一种具有外交性质的诉讼程序.因此在WTO法律制度内,对于消极磋商、不提供磋商机会等形式的侵犯另一方诉讼权利的程序违法行为应该进行法律制裁.笔者从程序的一般价值出发来论述磋商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完善提出意见.

  • 标签: 磋商 程序 价值 缺陷 完善
  • 简介:2月14-15日,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财政部长姆努钦在北京进行了第六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中美双方就主要问题达成原则性共识。2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同他们一起包饺子、聊家常,乐民之乐,其乐融融。2月1日,赣州作为连接“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加开了由赣州港至德国汉堡的中欧“年货”班列,让江西特产走出国门。

  • 标签: 中美贸易 国务院副总理 贸易代表 中美经贸 财政部长 干部群众
  • 简介:在我国恶意磋商被定性为缔约上过失之行为,因缔约上过失而使他人受到损失,则理所当然的援引缔约过失责任提供救济,然而由于我国现行关于恶意磋商的立法抽象、实际指导意义不强,如何界定恶意磋商?恶意磋商有哪些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和操作的?本文对恶意磋商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上问题而展开,通过梳理恶意磋商的常见类型、明确恶意磋商的认定标准,试图对恶意磋商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进而能够更好的指导和规范司法实践。

  • 标签: 恶意磋商 缔约过失行为 信赖利益
  • 简介:2018年9月11日,加拿大在WTO对其诉中国对自加拿大进口浆粕的反倾销措施案(DS483)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和建议的执行问题提出异议,并提出与中国的磋商申请。2014年10月15日,加拿大就中国对其进口浆粕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该争端涉及中国对自加拿大进口浆粕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加拿大在该案的磋商申请中质疑了中国商务部就该反倾销调查作出的裁决。在成立专家组的申请中,加拿大要求专家组认定,涉案措施违反了中国在《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第3.2、第3.4和第3.5条项下的义务.

  • 标签: 中国商务部 异议程序 加拿大 《反倾销措施协定》 WTO争端解决机构 浆粕
  • 简介:近日,英国沃达丰集团和美国Verizon通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已经就可能的合并等事项举行了非正式的磋商。目前,沃达丰集团正在力压Verizon公司,要求其同意让双方的合资运营公司支付股息。

  • 标签: Verizon公司 合并 CEO 首席执行官
  • 简介:狼来了。几年前,当中国刚刚加入WTO之际,许多人如此惊呼。对于常被业界称为“中国最后一个垄断行业”的图书出版业,外来的狼似乎更显得来势凶猛。因为,应对这群狼的,是机制相对落后的国营书业和实力弱小、良莠不齐的民营书业。有人形象地将二者分别比作“象”和“羊”。

  • 标签: “羊” “象” 中国书业 磋商 加入WTO 图书出版业
  • 简介:教,大家一定会在描写皮鞋匠和妹妹一起倾听贝多芬演奏"月光曲"时出现遐想的第9自然段的教学中下足功夫.在一次的日常教学中,笔者照例在这一段的教学时留出时间,创设情景,希望孩子通过感情朗读--充分想象--畅谈体会,能充分地融入文中,理解课文,产生共鸣,从而体验作者驾驭语言的技巧,并在此过程中试着感受到那段富有传奇色彩的音乐.可是令笔者所料不及的是孩子们对课文细节的捕捉和发掘,使得这原本设计好的教学环节成了教学时又一靓点.

  • 标签: 《月光曲》 教学情景 小学 语文教学 教学设计
  • 简介: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针对多年来我国存在地方政府债务过大、财政金融风险过高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

  • 标签: 项目采购 PPP 地方政府债务 资格预审 成交结果 债务管理
  • 简介:中美《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是两国间第一个军事领域信任措施协定.两国建立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有助于双方海空力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误解或错误判断,从而促进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分析中美海上军事安全协定签署的背景及主要条款,介绍四年来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运行情况,并探讨该磋商机制的意义和前景.

  • 标签: 军事安全 两国关系 主要条款 中美 机制 协定
  • 简介: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解决“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问题。引入磋商机制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解决赔偿问题时更加灵活高效,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和时间成本,加快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进程。通过对磋商机制的性质、内容、实践、问题及难点等的分析,结合各省市所制定的磋商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提出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 简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 标签: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行政 解释论分析
  • 简介:2007年6月18日,中国-欧盟第3次气候变化双边磋商在德国外交部举行。参加磋商的中方代表团8人,分别来自外交部(3人)、发改委(3人)、中国气象局(1人)、环保总局(1人),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苏伟任团长。欧方代表团27人,分别来自欧盟委员会(7人)、欧盟现任轮值主席国德国(14人)、欧盟下任轮值主席国葡萄牙(2人)、翻译及辅助人员(4人),

  • 标签: 气候变化 双边 欧盟委员会 中国气象局 中欧 外交部
  • 简介:摘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而竞争性磋商方式本意不为工程采购而设立,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历,对采用此方式进行工程项目采购的情况进行探讨。

  • 标签: 竞争性磋商 多轮报价 合同谈判
  • 简介:本文是为展开讨论秦“五尺道”而作。认为:秦“五尺道”之本义,并非《史》、《汉》旧注所说的“道路”,更不是“栈道”,而是秦灭蜀后,进一步经略“西南夷”地区,首次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要地建置行政区域单位之一。所称“五尺”者,当是古代少数民族语之译音汉字。至于“常頞”,也不能断言为人名。并肯定深入探究秦“五尺道”是有价值的。

  • 标签: 秦五尺道 古代史 西南史 政治制度史 民族学 民族语言
  • 简介:10月15日至16日,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十次会议在中国天津召开。中国海事局局长陈爱平和柬埔寨公共工程和交通部商务海事处处长MakSideth先生联席主持了此次会议。来自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和中国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 标签: 中国海事局 会议概况 机制 东盟 印度尼西亚 公共工程
  • 简介:摘要:2020年9月,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实效,生态环境部会同11个部门颁布《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细化磋商制度,明确了“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磋商原则。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磋商制度。《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磋商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

  • 标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实践检视 规范构造
  • 简介: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规避他国对其内部团结与发展的影响,保持和不断塑造自身的独立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海问题,给东盟自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1991年我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及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和平解决之后,南海问题凸显为制约我国—东盟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变量。从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到2017年"南海行为准则"框架协议的达成,正是我国和东盟共同付出的努力。2018年3月开始,中国和东盟将开始逐步启动有关"准则"的案文磋商,但鉴于地缘政治的复杂性,这一过程注定将是异常艰巨的。本文通过回顾并对比《宣言》与"准则"达成的历史进程,分析"准则"案文磋商过程中将面临的种种挑战与考验,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对策思考。

  • 标签: 中国 东盟 “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 简介:关于渔获量管理、IUU问题及未有效控制的深海作业问题上的改进2004年7月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84名成员国结束了在罗马的关于如何解决IUU问题的国际协作会议,其中IUU问题是指“非法的、未报告的和无管制的捕捞”问题其英文全称为“IIIegal,UnreportedandUnregulatedFishing”。

  • 标签: 国家 渔船 捕捞量 反违法捕捞
  • 简介:一个既为IMF成员方又为WTO成员方在履行IMF的义务时会违反WTO的义务,而履行WTO的义务时又有可能违反IMF的义务,这就构成了一成员方对IMF与WTO的义务交叉冲突;IMF与WTO的磋商机制是必需的,现有的IMF与WTO磋商机削仅具有框架性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具体个案中对IMF与WTO是否冲突没有解释的权利,只能采取回避的办法;完善IMF与WTO磋商机制势在必行。

  • 标签: IMF WTO 国际收支平衡 冲突 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