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上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因此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刑事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消极的地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
简介:编辑同志:今年3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于当日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同时送达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但看守所没有将其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没有提到被判缓刑的被告人是否应立即释放的问题。请问: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应在何时释放被告人?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张建初张建初同志:缓刑判决是一种有罪判决,表明被告人已构成犯罪,负有刑事责任、应受到刑罚处罚,只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其刑罚。缓刑期间,罪犯须在其居住地接受考察。考察过程中,罪犯要受到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即要按照缓刑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缓刑罪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则要被撤销缓刑,在监管场所执行原判刑罚。至于在押的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宣告缓刑的应何时释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作了具体规...
简介: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范某已于2001年10月18日因盗窃罪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日,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当年10月26日,范某再次盗窃触犯刑法。范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在能否对范某实行数罪并罚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而缓刑考验期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从判决生效之日(10月28日)起计算。范某再犯新罪时缓刑考验期限还未启动,因此,不能数罪并罚。请问:对范某能否实行数罪并罚?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唐志恩唐志恩同志:按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和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都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范某又犯罪发生在判决宣告之后,缓刑考验期限启动之前,既不是判决宣告前的漏罪,也不是缓刑考验期内的新罪,无法从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找到是否数罪并罚的依据。由于缓刑判决宣告后,至缓刑考验期开始计算之日(判决确定之日),还存在十日的上诉(抗诉)期限,而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覆盖...
简介:由于保护观察对象接连发生再犯重大犯罪事件,学界与实务界纷纷批判缓刑与假释等保护观察制度已经出现严重缺失.2013年6月13日,日本国会通过《刑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及《有关违反药物使用罪之部分缓刑法律》,增订"部分缓刑"制度,并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施行.部分缓刑制度允许法官在审判阶段得决定实际执行与缓执行之刑度,有别于日本及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该制度相关内容之介绍,目前在台湾地区及大陆均属首见.通过对日本"部分缓刑"之规范内容及其背景、内容与争议问题等进行介绍,同时比较缓刑与假释所实施保护观察之相异性,期望对台湾地区及大陆之现行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