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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最初的运用——轻伤案件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其在诉讼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立法却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解决,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完善相应规则,建立和健全配套机制。

  • 标签: 轻伤害案件 刑事和解 合作性司法
  • 简介:  2、公安机关接受人民法院移送没有证据证明的轻伤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二、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控告的轻伤案件也应当接受

  • 标签: 故意伤害案件 案件轻伤 管辖问题
  • 简介:公安、检察机关对轻伤案件进行调解,  一、轻伤案件的受理  轻伤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法律授权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标签: 伤害案件 办理轻 案件问题
  • 简介:  公安机关在办理轻伤案件中,  第一、轻伤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标签: 伤害案件 处理方式思考 案件处理方式
  • 简介:轻伤案不属于公诉案件而属于自诉案件”的说法近些年流传很广。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只要是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就不向检察机关移送了,即使移送了,检察机关也不批捕、不提起公诉,而告知当事人去法院自诉。其实,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相悖的,它使得相当一部分受轻伤的被害人失去了一条应有的司法救济途径,而最终形成告状无门的状态。

  • 标签: 轻伤害案 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中国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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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轻伤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当适用从轻从宽的处理方式。但是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不统一,与国家对处理轻伤犯罪相关的立法初衷不相吻合。笔者对某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近三个年度办理轻伤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尝试探索基层司法机关处理轻伤案件的最佳处理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

  • 标签: 轻伤害 特点 办理方式单一 弊端 建议
  • 简介:目前在检察机关所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以下简称“轻伤案件”)占到了绝大多数,因此如何处理好数量泉多的轻伤案件,体现《刑法》总则中关于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成为了我们思考的重点。笔者结合目前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轻伤案件处理情况,从与运用轻缓刑事政策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希望能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轻缓刑事政策 轻伤害
  • 简介:轻伤犯罪中的教唆行为是指引起他人实行伤害犯罪意图的行为,丙被伤害的后果均系甲、乙二人的共同行为所致,乙的行为就成了甲伤害丙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 标签: 中的共同犯罪 伤害案件 共同犯罪问题
  • 简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被告人不管是自诉还是公诉,有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自诉人提起自诉,(一)同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因自诉、公诉的不同

  • 标签: 司法弊端 弊端诉讼 故意伤害轻伤
  • 简介:轻伤案件是一种多发性的轻罪行案件。轻伤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对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004—2005年间所办理的轻伤案件的实证分析,一是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当前轻伤案件的特征,二是有助于我们发现当前轻伤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 标签: 轻伤害案件 特征分析 制度检讨
  • 简介:如果轻伤不是被作为劫取财物的手段,而是为了实现额外的伤害目的,且另有其他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抢劫的手段行为,则轻伤不能为抢劫罪所评价,应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本案董、郭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并罚,二审法院仅论以抢劫一罪是错误的。如果除了轻伤以外再无作为抢劫罪手段的行为,那么以抢劫为掩饰实施轻伤的情形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这样比认定为包容竞合更能实现全面评价。在雇凶犯罪中,判断雇凶者应否对实行者的行为负责,应以实行者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教唆故意为标准,传统理论以'教唆范围'替代'教唆故意'的做法容易不当限缩'教唆故意'的内容;实践中还应避免对雇凶者与被雇者的量刑明显失衡。

  • 标签: 抢劫 轻伤害 包容竞合 教唆犯 实行过限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既可自诉亦可公诉的案件,因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追诉方式会使案件处理结果大相径庭。选择自诉大都会以法院调解或双方当事人和解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结案;选择公诉则会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终结。本文以故意轻伤这一类典型案件为视角,在分析自诉案件公诉化处理弊端及原因的基础上,对既可自诉亦可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追诉模式提出了具体改革思路。

  • 标签: 故意轻伤害 公诉 自诉 路径选择
  • 简介:伤害案件的管辖问题,《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中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具体执行中,对轻伤案件的管辖却经常发生争执。不是公安机关往人民法院推,就是人民法院往公安机关推,甚至互相“赐皮球”。这不仅影响警民关系,而且也影响到政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弄清轻伤案件的管辖问题十分必要。

  • 标签: 轻伤案件 管辖问题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