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犯罪现场勘查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在审判中心主义下,侦查人员在勘查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取证保证所获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庭审的检验,同时侦查人员要打破侦查本位观树立为审判和庭审服务的意识。为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制度应致力于立法工作、取证程序和侦查人员出庭等配套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主要应将侦查人员纳入勘查主体范围,同时加强侦查人员与勘查技术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提高勘查取证的质效;全面、客观、合法取证提高证据的采用率;同时科学固定保存证据、规范制作勘查笔录加强证据的后期管理。
简介:精神障碍者所致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需确认嫌疑人作案当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但鉴定人与嫌疑人接触时离案发已有较长时间,由于精神症状的突发性、可变性,对其精神状况的直观判断有其局限性,更多要靠侦查人员提供的案发细节和精神状况两方面证据。目前侦查取证中可资证明嫌疑人作案当时精神状况的证据并不规范、完善,法官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往往无从下手,只能采信鉴定意见。完善此类案件侦查取证的机制和内容,可以保障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为"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庭审活动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并可有效防止法官过于依赖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