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用石头作为刻写书籍的材料,具有经久不坏、长期保存等特点。远在文字发明之始,人们就已有在石头上刻书的举动。例如,在古埃及很早建造的金字塔和庙宇的墙壁上,就深深刻有文字和形态各异的图画。这些内容记录了公元前2000年埃及人的生活过程与情景。又如,巴比伦国王汉莫拉比于公元前18世纪,把维护奴隶制的法律282条,刻在一根高8尺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这就是著名的《汉莫拉比法典》(亦称《石柱法》)。法典全文均用楔形文字铭刻,它是研究古巴比伦社会历史的珍贵资料,现保存在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根据出土文物和史料记载,我国早在商代就有了文字刻石。《墨子》一书中多次提到“著于竹帛,镂于金石”,可见春秋战国时期石刻文献与金文文献一样,使用较为普遍。我国收存年代最早的石刻档案是石鼓文。唐初年间在陕西天兴县(今凤翔县)发现了10个石鼓,而每个石鼓上均有刻文。有关石鼓文的刻制年代,历史上曾争论不休。有说是周代刻制,有说是战国时代秦国刻制,还有说是秦朝或汉朝刻制。1931年,学者马衡作《石鼓为秦刻石考》,结束了这种众说纷纭的局面。马氏认为,石鼓出土于秦国雍地,鼓文中所见水名“氵开”正在雍地,所以石鼓当为战国时期秦国之物。马说精确,遂成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