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采用间隔多次微量取样玻璃体液的方法,研究人死后眼玻璃体液离子浓度变化与死亡时间的关系。方法上选择死亡时间明确的尸体,于死后间隔固定的时间双眼交替微量提取玻璃体液,采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采集样本中[K^+]、[Na^+]、[Cl^-]、[Ca^2+]、[P^2+]、[Mg^2+]的浓度,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的结果为:人死后眼玻璃体液中[K^+]浓度随时间延长而升高,浓度变化与时间呈正相关系;[Na^+]、[Cl^-]、[Ca^2+]、[P^2+]、[Mg^2+]的浓度与PMI的变化关系不明显。人死后玻璃体液中[K^+]的变化与时间呈强相关性,这个结论可用于人死后死亡时间的研究和推测。
简介: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简介:未成年人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人选任资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距离世界性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运动的立法要求较远,在2012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规定了老年监护制度,缩短了这个距离,取得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有的成年监护只限于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扩充为凡无法辨认或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自然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设置监护人对其进行保护.特別是《民法总则》规定了成年监护的意定监护制度,建立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的原则.不过,《民法总则》对于成年监护制度必要蛆成部分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没有作出规定,留下了一个制度上的遗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