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生物科技飞速进步的时代,人体组织被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当中,研究成果的开发进而可能带来巨大商业回报。如何保护组织提供者的利益,适度引入利益分享机制而不堕入人格商品化漩涡,是自美国摩尔案以来引发法律界思考的重大问题。现行的无偿捐赠模式显失公平,急待改革。人体组织纵然与人体脱离,亦不可与物等同,套用物权规则的市场化改革模式因笼罩着难以消弭的人格商品化阴云而不具可行性,合理补偿模式作为第三条道路是最理想的选择,而补偿模式怎样落实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值得探讨。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