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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本文结合我国《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析了作为委托监护的外公对外孙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 标签: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保险法》 被监护人 《婚姻法》 要件
  •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出现纳税监护,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在税收征管法中明文添增.

  • 标签: 未成年纳税人 纳税监护人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承继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责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发展。我国的监护责任是监护为自己的无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是自己责任。在被监护有财产时,从被监护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于法律允许监护消极处分被监护财产的正当事由,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也不以被监护是否有财产作为评价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适用时应由法院根据被监护的财产能力及其日后需要,决定被监护支付的赔偿金数额。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自己责任 赔偿费用 财产 分担责任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确立了监护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设有责任减轻事由;该条第2款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仅关涉有财产的被监护与其监护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该条的两款规定,形成了“外部、内部关系区分”的体系构造。在关涉被监护致入损害的数人侵权中,数个致害人的监护之间及其监护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形成的责任形态难以统一规定,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并结合侵权类型具体认定。由于我国立法上未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故在被监护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其责任主体是监护,而非被监护;在监护责任纠纷诉讼中,应单列监护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归责原则 体系构造 责任形态 诉讼主体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32条在《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基础上发展了我国监护责任制度,单位担任监护时不再有例外规定,应与自然人监护承担同样的责任。在被监护致人损害时,监护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应承认被监护的过错能力,在被监护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时,被监护可以也必须有过错。在实务中,监护责任案件应列监护与被监护为共同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单位担责 无过错责任 过错能力 共同被告
  • 简介: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在校学生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的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大部分案件都是因为学生在学校受到了意外伤害而要求学校予以赔偿的。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有些法院以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为由作出判决,责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未成年学生到校后,监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监护人 思想政治课教学 中学 法律常识 教学参考
  • 简介:教唆人、帮助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责任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同,原因在于多数教唆人或者帮助人与监护的未尽监护责任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为单向连带责任。在法律适用中,规定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该法第32条是特殊规则与一般规则的关系。

  • 标签: 教唆人 帮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 单向连带责任
  • 简介:事故已经发生,只希望死者安息,生者节哀。回到法律话题上来。保险公司为什么说王潇的外公对王潇不具有保险利益呢?还是请专家来说一说—

  • 标签: 受益人 监护人 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 死者 法律
  • 简介:监护责任因替代责任、责任能力在我国立法上的稀有和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存在对其认识上的混乱、立法上的缺陷及理论研究上的误区。监护责任作为非自己行为责任,属于折衷的替代责任但非对被监护责任的替代。监护责任的成立不以被监护责任的成立为必要条件,法律解释方法下,我国监护责任应是监护的独立责任,在诉讼中监护应当作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替代责任 被监护人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责任的规定,是在承袭《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基础上经修改而成。该条第1款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有减责抗辩事由的无过错责任;第2款既未确定所谓监护的补充责任形态,也未确立所谓公平责任形态,其与归责原则无涉,而属于例外规定性质的条款;该条第1款确定了监护责任的一般原则,第2款则是针对第1款的特殊的例外规定。在涉及监护侵权责任的诉讼中可以直接列监护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归责原则 减责的抗辩事由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前句规定的是监护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监护义务的违法,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第一款后句“赔偿,但适当减轻”是第二十四条“不赔,但适当补偿”的反面表述,具有公平责任的性质。被监护责任的认定宜依据第六条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在尚未承认过错能力的情形下,不妨参照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结合个案具体分析。三十二条第二款前句仅仅在被监护责任成立后的责任承担上具有意义。后句则具有指引性条款的作用,监护对不足部分的赔偿依据仍是第一款。

  • 标签: 监护人 被监护人 独立责任 自己责任 过错责任
  • 简介:监护的权利与责任是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监护对成年被监护所享有的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代理权以及监护自身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监护的辞任权和拒任权,并细化监护对被监护的侵权责任和成年被监护致人损害时的监护责任。

  • 标签: 成年监护 监护人 权利 责任 解析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教养失职密切相关,但由于监护法律责任的立法缺失,实践中存在“家长有病,孩子吃药”的错位。为避免罪错未成年人再度成为问题家庭的代罪羔羊,应以强制性亲职教育追究教养失职监护的法律责任,通过干预问题家庭,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强制性亲职教育的裁判权应赋予法官,裁判对象应包括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负有教养失职之过的监护

  • 标签: 未成年人 监护人 亲职教育 法律责任
  • 简介:日前,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定》明确指出,当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标签: 讯问 监护人 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人时 违法犯罪行为
  • 简介:【案例】李劲松和薛春兰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李小。2010年,李劲松和薛春兰一同外出打工,李小在家由爷爷奶奶照看。2011年,李劲松不幸病亡。处理完丈夫后事的薛春兰,不得不独自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薛春兰认识了邻村某男子并与其同居。近日,薛春兰与该男子登记结婚。李劲松的父母得知薛春兰再婚的消息后,就不让薛春兰与李小接触。为此,薛春兰与李劲松的父母在李小的监护问题上发生纠纷。

  • 标签: 监护人 爷爷 村委会 孙子 外出打工 2010年
  • 简介:女童权益受侵事件频频被曝光,绝不仅仅是个案,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更多被人们忽视的女童权益受侵现象,如对女童的性别歧视、把更多的家庭压力转嫁给女童、父母对女童的忽视或教育保护不当。女童权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是父母,首道防线是家庭。当前女童家庭保护问题的症结在于:女童保护意识淡漠;性别角色偏见的影响;监护角色意识模糊,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此,应规范亲职教育,强化对监护的监督机制,严格对过错监护的惩戒。

  • 标签: 女童 权益受侵 权利保护 监护人责任
  • 简介:由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响,对于监护的职责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研究就尤其显得重要。从监护对被监护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未成年人侵权监护的民事责任,在校期间未成年人被侵权学校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诸方面对监护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并针对监护的民事责任制度,尤其对校期间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进行分析,希冀对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 标签: 未成年人 监护 监护人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