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理论是我国有影响的一种举证责任理论。该理论存在两个重要的假设前提:一是在实现结果责任之前发生的一系列行为中,它们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之间不存在冲突;二是所有这些行为都指向一个目标——结果责任。该理论是一种错误的理论假说。以普通民事诉讼为考察对象,把诉讼的全过程(从起诉、立案、到提交证据、法庭辩论和判决)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这个极为重要的节点和理论工具。从起诉、提供证据到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这个时间范围内,本身构成一个密切联系的、自成体系的证据行为发生系统——提供证据行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理论的建立者忽略了此点,以为得出最后结果之前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由“行为责任”一词中的“行为”所抽象涵盖。在举证责任领域,举证行为包含提供证据和对证据加以说明以使证据具有说服力两个行为。提供证据行为对应提供证据的责任,原被告均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该责任可以在原被告双方之间转移。说服行为对应的说服责任是不可转移的,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它由原告负担,在特殊的民事诉讼中它由被告负担,它也是由法官或陪审团作出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定与判断所形成的结果责任。
简介:"异化劳动"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旨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奴役劳动、物统治人等种种弊端,进而阐述扬弃异化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理想。作为马克思思想"断裂"时期最为重要的概念,"异化劳动"理论主要包含"四个规定",四个规定的前三个规定属于人与自身的异化,后一个规定属于人与人的异化,这一辩证关系预示着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显性"和"隐性"的内在逻辑。这种内在逻辑在诸多研究者眼中被看作是一种"aporia",但这并非"aporia",而是"异化劳动"理论的局限性所在,需予以留存与摒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常态"中,重温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逻辑辩证及其人本思想,有益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视和批判"异化劳动"现象,这对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一些"异化劳动"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
简介:从基层党组织提出的理论依据入手,结合对上海十所高校的调查统计数据,剖析了当前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瓶颈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入推进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培植服务理念,促使服务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领导责任,建强组织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坚持需求导向,开展温馨工程、塑造服务特色品牌;完善服务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