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概况2000年我国宪法学者们继续深化宪法理论研究,广泛开展学术活动,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供理论根据。宪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所探讨的问题涉及领域广泛,理论深度在某些方面有所拓展。在研究成果方面,成绩喜人。除了发表于各类学术刊物的200篇左右的专业学术论文外,还有以下教材或专著问世:张千帆著的《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王希著的《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的《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傅思明著的《香港金融制度与香港基本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赵树民著的《比较宪法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许崇德著的
简介:对“投资”定义是国际投资仲裁实现管辖的基础,但其欠缺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明确且一致的定义,因此仲裁庭在管辖中必须对此进行解释。自Fedax案与Salini案以来,仲裁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投资,体现了投资定义扩张化趋势。投资定义扩张一方面反映了促进投资自由与保护私人财产的客观要求,但另一方面也产生负面影响,如对东道国外资管制造成冲击,便利外国投资者滥用投资仲裁乃至影响国际投资法治基础。中国作为接纳外资的传统大国与新兴投资大国,其对内经济管辖与对外投资利益等权益也会因“投资”扩张锋芒而受损。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国际仲裁实践中日益扩张的投资定义实现合理限制,从而实现东道国与投资者的共赢并维护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利益。
简介:“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权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权”“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