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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补充侦查按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审查批捕阶段中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中的补充侦查法庭调查阶段中的补充侦查3种。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有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两种方式。所谓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或者提出补充侦查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原

  • 标签: 补充侦查 检察院 新刑事诉讼法 批准逮捕 退回补充侦查 审查批捕
  • 简介: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问题立法研究沈伟BUT系指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亦称“公共工程特许权”。它是八十年代以来国际上盛行的一种基础设施投资方式。英吉利海底隧道、悉尼海底隧道等工程都采用了这一方式。研...

  • 标签: BOT投资方式 法律问题 政府保证 投资者 经营权 项目公司
  • 简介:追赃国际合作是国际刑事协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相对于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引渡、遣返等而开展的追逃国际合作而言的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方式。它的合作范围仅限于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转移出境的赃款赃物,包括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犯罪工具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涉案物品、资产或资金等。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开展追赃国际合作主要有四种方式:(1)在开展引渡、遣返等追逃国际合作的同时,随附请求移交赃款赃物;(2)由赃款赃物所在国启动国内法追缴程序,尤其是犯罪所得追缴法予以没收并请求返还的追赃国际合作;(3)在赃款赃物的所在国,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方式追回犯罪资产;(4)启动新刑诉法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追回犯罪资产。对我国追赃国际合作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等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我国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找出一条既有效率,又富有成果的路径。

  • 标签: 赃款赃物移交 资产追回 法律依据 国际合作
  • 简介:犯罪构成中的危害结果新探李健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之一。它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勿容置疑。但是近年来人们只沉溺于对犯罪构成中其他要件的研究,很少有人论及危害结果,以至迄今为止,危害结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并导致了人们在有关危害...

  • 标签: 危害结果 犯罪构成 刑法保护 犯罪结果 行为人 危害行为
  • 简介:由票据所体现的作为实物形态的票据,与表彰于该票据之上的票据权利紧密结合不相分离的特性所决定,凡合法取得票据的人,也就在其合法取得该票据的同时取得了该票据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亦即,票据权利始终伴随票据之转让而转移。这样,票据转让便成了票据制度的核心,而票据转让方式问题,便成了票据法理论实务上的重要问题之一。一、非票据法上的转让方式与票据法上

  • 标签: 票据 转让方式 票据权利 票据法 单纯交付
  • 简介: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陈协心认为:公证具有'准司法'的法律地位,这是任何其他社会中介所不具有的。它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四个方面的职能。但目前在办理经济公证时均采用格式化的公证词,给公众留下公证只是一种形式的印象,没有内涵,像走过场。其实,公证员做的工作很多,从当事人

  • 标签: 公证方式 公证制度 法律地位 公证员 公证质量管理 公证员责任追究制度
  • 简介: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未遂的认定具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特别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的时候如何认定犯罪的形态更具有重要意义。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的认定分歧也导致此问题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野。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都很难在实践中起到统一作用,从法益的侵犯、主客观相统一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司法实践来看,采取相对的双标准说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 标签: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结果加重犯 加重结果 基本犯
  • 简介:家庭治疗以家庭为单位,从系统观人手,着重研究人际关系互动对个体心理问题的影响,通过干预实现索引病人症状的减轻或消除。家庭治疗有其适应症,可以弥补社区矫正个体心理矫治的不足。介绍家庭治疗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实现路径等,并以一则矫治案例进行具体诠释,最后对矫治过程中的咨询伦理咨访关系问题着重强调,并提出将“家庭介入”社区矫正成文成制的思考设想。

  • 标签: 家庭治疗 社区矫正 实现路径 咨询案例
  • 简介: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司法的典范。边区特有的战时环境、乡土环境、边区社会转型边区司法改革等因素共同作用促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是联系群众、为了群众,其普适的价值是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化解边区在战时的各种社会矛盾,稳定边区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应该正确认识与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要继承其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不是对其形式的简单继承。

  • 标签: 马锡五 审判方式 群众路线 实事求是
  • 简介:浅议BOT投资方式●福州福民律师事务所徐兆基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采用国际上流行的BOT投资方式,吸引境外及民间资金将有助于缓解这一矛盾,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因此BOT方式将有可能成为我国利用外资进...

  • 标签: 投资方式 BOT投资 基础设施建设 民营企业 投资者 基础设施项目
  • 简介:在过失犯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性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性,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社会发展是政治管理手段的巨大变革。这意味着,以“革命”方式推进社会发展意识形态的终结;以权力为主导的纵向管理模式将出现平面化趋势,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将会依据法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实施社会管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工具,对社会管理创新以及社会转型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为实现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用法律限制权力的任意行使,把权力圈在笼子里面,充分发挥法律法律方法的功能,重视法律的权威以及逻辑推理、修辞论证理解解释等方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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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在向“控辨式”审判方式转变过程中,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出现了阻碍改革进程,影响制约改革深化的“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持续存在,势必将成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巨大障③。一合议庭职权定位不准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合议庭的职权存在二种极端:一是片面强调合议庭职权,抛开庭长,院长对案件的审查对法律文书的修改,由合议庭径行作出裁判,并送达当事人。将强化合议庭职责理解为合议庭独立审判;二是片面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辅之以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内部规定,变相剥夺合议庭的裁判权。我们认为,强化合议庭职责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理

  • 标签: 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证人出庭作证 合议庭 问题探析 庭审法官 “瓶颈”
  • 简介:<正>一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特别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绝不是审判操作程序的简单改变,它涉及到司法价值取向、法官角色转变、民众社会

  • 标签: 对抗制 刑事庭审方式 新刑诉法 法官 职权主义 人民法院
  • 简介:<正>丧失继承权是因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事由而被取消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事由(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法律上的原因,要产生行为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须通过一定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就是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本文拟就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进行探讨。纵观各国的民事立法,有关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分为两类:1、当然丧失继承权。这是指有丧失继承权事由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自动丧失继承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

  • 标签: 违法犯罪行为 利害关系人 情节严重 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 继承权
  • 简介: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是在《民诉法》颁行,在修订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改革的对象是《民诉法(试行)》旧《刑诉法》所确立形成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改革的目的是弱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并确立控辩式审判方式。而今,前期的改革内容目的业已得到立法认可,基于国家立法的权威性、确定性、强行性,此前处于争议、存疑、研讨、探索地位的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得到立法认可后必须无条件地遵从,从这个意义上讲通常所指审判方式改革的性质不仅仅是改革,它已上升到贯彻遵守国家法律的高度。因此笔者认为,审判方式的改革在不抛开现行诉讼法的前提下,改革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变同客观形势不相适应陈旧观念习惯作法。二是对法律尚无规定的,可依法律原则、精神及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三是现行法中不符合实际、不符合发展潮流的内容进行修正,并以合法的形式去突破、去创新。

  • 标签: 中国 审判方式 诉讼法 庭审功能 合议庭职责
  • 简介: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应然要求,但庭审虚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审判方式从审问式转为控辩式,为摆脱庭审虚化现象、推进庭审实质化奠定了基础。为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辩论程序。与此同时,还需推动刑事审判模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型、从“伞形结构”向“三角形结构”转变。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兼具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色彩,但它并非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受到文化传统、司法体制、刑事政策、资源状况等多重因素限制,体现出明显的混合性、过渡性变动性。综合考虑制度路径、立法技术、法治环境等方面因素,我国宜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维持卷宗移送主义,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细化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情形和加强案卷移送制度自身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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