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实施刑事司法鉴定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刑事司法鉴定的一个关键步骤。而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则可以说是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重要性和研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鉴定意见规定为了证据的一种,对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科学性和可靠性就尤为的重要。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与可靠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权问题,该问题不仅仅是关系到个案当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刑事司法中程序正义的一个重要体现方式。因此,完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置是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必经之路。
简介:作为刑事司法目标提出来的"刑事司法社会效果",没能得到明确的界定,在操作层面也欠缺具体的制度设置,因而为当事人、舆论媒体或者公权力干预司法提供了载体,给司法带来了困扰。结合刑事司法的现状与目标,"刑事司法社会效果"应当是指从侦查、公诉、审判到刑罚执行的广义刑事司法就有关刑事治理效果对社会公众作出的回应。刑事司法社会效果的实现,应在当前法律制度提供的框架内,由法官"代言"社会,充分运用当前的制度空间,利用公权力的支持和学界的技术援助,对案件作出符合社会期待的处理。检验法官有否"代言"社会的最佳选择是判例制度,通过判例的公开、评价、选择与淘汰,不仅有助于排除外力对司法的干预,激励法官与学者服务于刑事司法社会效果,还能为刑事司法社会效果的实现累积经验,从而形成一种稳定而不失灵活的刑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