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国解决犯罪问题的程序模式主要有三种:国家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和恢复性司法模式。三者相互并存,互相补充。当今,解决犯罪问题的程序是以国家司法模式为主、以协商性司法模式和恢复性司法模式为补充;而今后将形成以恢复性司法为"主导型模式",协商性司法为"辅助型模式",传统国家司法为"兜底型模式"的刑事司法制度结构。它们将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期达到犯罪行为发生后定纷止争、预防再犯的社会效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