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上的一大拓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突破。为此,作者对两项原则的内容与实质、作用与体现、运作两项原则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探讨
简介:摘要 为应对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了重大变化,央企已全面启动实行合规管理。党的20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防范化解的各类风险,民营企业应提高自我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借鉴央企合规管理的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合规风险点,建立从设立到营运各环节全流程的合规管理机制,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防犯民营企业的刑事责任风险。
简介:<正>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OverForm)原则,最早出现于1970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第2号说明书《构成企业财务报表之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的第25段中,并把这条原则作为财务会计的13个基本特征之一。何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发表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一文的观点,即:“如果资料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通俗地说,那就是:当经济业务的实质与其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上应依据其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目前颁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集中外会计研究成果之精华,把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为12条,定名为“一般原则”,结合《准则》的结构和内容,我们可清楚地知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没有纳入“一般原则”中,但是在《准则》的具体条文中却体现了它的精神。本文仅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作些探讨。一、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这是《准则》第22条对企业资产所下的定义。这条定义正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法律上的所有权是从形式上判断一项资产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