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关于经济法宗旨的研究状况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德国“集合说”的代表人物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组织经济说”的代表人物哥尔德密特(GoLdschmidt)认为,经济法就是为了改进生产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的法;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则认为,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经济法就是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协调的法。
简介:经济法是最年轻的一个“法种”,它的产生和形成是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律、法学自身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内涵上看,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因此,经济法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授权政府干预经济的规范,二是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规制的规范。换句语说,经济法是授权政府干预经济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它是一个内容综合性、领域立体性和手段多元性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在建构经济法体系、制定经济法规范时都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没有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指导是不可能构建科学、完备、可行的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作为20世纪一种革命性思潮的代表而在法学领域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学者们对经济沙土宗旨的认识有多种多样,尚未有统一的认识,笔者拟就此问题,略述浅见,以就教于大家。
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