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平作为人类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其内涵却随时代发展而衍变,体现在经济法中,其显现为一种不同于民法的新型公平观.在充分肯定民法公平在市场经济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必须认识到,民商法的公平观仅仅是形式上的,停留在微观层面.社会的发展使民法无力克服由于自身缺陷而产生的难题.经济法采取一种更加务实的切入点,追求更接近正义的公平,其承认不同主体之间的禀赋差异,并不追求绝对和无差别的平等.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社会成员个体差异,地区发展不绝对均衡,着眼于现实差异的公平.具体而言,经济法的公平观有以下几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