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从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黑恶势力"已经大量地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之中,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江西"黑恶势力"犯罪呈现主体人员成分复杂、犯罪手段从公开暴力向隐性暴力转化、控制区域具有明显的特定性与行业性、犯罪组织多方位渗透等特征。其产生原因主要在于经济高速发展而社会管控相对滞后、对暴利行业利益的追逐、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人力资源市场、法制不健全。为此,一是应完善制度、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二是依靠党委政府,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铲除其"保护伞";三是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四是强化情报信息、提高发现控制能力,才能有针对性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简介:内幕交易是危害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几种典型不公正交易行为之一,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内幕交易的规制作为其重要职责。确定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范围对有效规制内幕交易十分关键,我国规定的相关行为主体主要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受领者两大类,但目前关于后者主导的相关案例尚未得到充分披露,也难以总结出实践中信息受领者的主要类型及现行规定能否有效应对当前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现状。因日本法对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规定方式与我国较为相似,且相关案例资源比较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日本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归纳日本法相关规定的特点、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将来可能的进路,并为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主要由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组成。在"宜粗不宜细"、忽视表达自由保护和利益平衡的立法观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模糊和立法矛盾之处。为此,立法者需要更新立法理念,确立"规则粗细适宜"立法指导思想,注重表达自由的制度保护,保持权利主体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通知内容、形式以及补充各方处理通知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来填补法律空白;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统一规定,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以持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