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可以分为绝对安全理念与相对安全理念,绝对安全理念将安全价值视为唯一价值,追求绝对安全,进而形成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单一控制模式,试图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以人为控制,而无视市场的真实诉求和产业的发展规律,往往会贻误发展。相对安全理念则是将风险控制与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在该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应当对互联网金融改采复合控制模式,运用多种办法综合施治,既要控制风险,更要促进其发展。具体的法律路径包括修改《证券法》,引入投资型众筹的发行注册豁免机制,扩大“证券”概念的范围,吸收互联网证券的新形式和新模式,同时还要着力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并逐步将“金融安全网”制度拓展适用于互联网金融。
简介:从实证政治角度考察我国立法权力的配置格局、运行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立法模式,更加具有实践针对性与理论解释力。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基于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政治考量实行主动的立法分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利用其政治符号权威与现实资源实现稳健的立法充权以及国务院及其部委借助行政权力回应改革需要的有效性优势达致迅速的立法扩权,这构成了立法权力的分化转移,引发了立法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使得我国的立法模式转向“场域—竞合”模式。现行立法模式存在的正当性危机、科学性缺陷、规范性困境需要以民主化、理性化、法治化原则予以重塑,立法模式的民主化变革对于我国政治体制民主化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简介:建国六十多年来,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特色的世界法学教育的第三种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基本标志是: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经成熟;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的普法教育互相衔接的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密切关联的互动型的教育就业机制逐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及法学院校的自我管理四位一体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协调。
简介:一个成熟的学科必然处于一种成熟的理论体系之中,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成熟程度反映了中国行政法学科本身的成熟程度。虽然中国任何一本行政法学的教程都必然处于一种理论体系之中,但人们从不自觉转向自觉地寻找和探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乃是90年代的事。本文对建国以来,特别对80年代以来的国内行政法学教材进行归类分析,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多种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如:宪法学体系、行政学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和分论体系;制度行政法学体系与原理行政法学体系;静态行政法学体系与动态行政法学体系;宏现行政法学体系、微观行政法学体系和中观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的双线体系与单线体系;内部行政法学体系与外部行政法学体系等等。作者对各种行政法学理论体系进行了评判,分析了各种理论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源。本文虽不能展示一种最终最完美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但它也许为人们接近这种目标创造了一种有益的理论背景和思路。
简介:在表外资产证券化的内部信用增级中,是由发起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而外部信用增级中承担资产支持债券风险的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内外信用增级的效果如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双重追索权”,而没有把所有的风险出售给投资者。传统采用表外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还借鉴表内模式的法律机制来实现安全价值,如以“巴塞尔协议Ⅲ”和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代表的对流动性监管、风险自留和信用评级等的安全监管,以及美国颁布的《资产担保债券政策声明》《最佳实践准则》对源于欧洲的表内双担保债券等表内证券发行的鼓励。而传统流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也借鉴表外模式法律机制来实现效率价值,如德国的Pfandbrief债券、西班牙的Spanishcedulas债券以及源于英国的整体业务证券化发行时采用特设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破产隔离。这些表内和表外模式法律机制的互鉴实现了资产证券化表内和表外模式的融合。
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