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仍旧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的威权监管模式失灵。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转型也势在必行。合作治理模式主张信任、信息公开、全程参与和地位平等、责任共担,是一种新型的行政决策模式。将该模式引入食品安全领域,不仅符合世界食品安全监管的大趋势,而且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而言,更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而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合作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方面,应着重关注食品安全法律规则的问题导向、多维度的合作关系、责任共担体系、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