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整体主义正义理论从古代到现代存在多种理论形态,其中追求城邦利益的整体主义正义和追求社群利益的社群主义正义是整体主义正义理论的两个典型代表.尽管整体主义正义理论在从古代一直到近现代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学说与主张,有些甚至明显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但是,它们至少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认为判断个人行为正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个体能否促进其所在的整体的利益.如果个体的行为有利于整体的利益,则其行为就是正当的,也就具有了正义性;反之,就不是正义的.整体主义正义理论把维护和增进整体利益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把是否有利于整体利益作为判断个体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可以为人类整体的环境利益的保护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
简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出发,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适应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关注民生,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等治国理政的新观点、新命题、新思想,特别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战略思想体现在民主法治上,形成了人本法律观、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民生法治观、”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思想、观点,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法学理论上的升华,法治实践上的突破。给我们许多深刻启示:必须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结合起来,实现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有机统一;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国际化同民族文化的有机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法律体系。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权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权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
简介:对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黑格尔始,人们开始研究“法律理念”,随后“经济法理念”也进入人们的视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理念”左右着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斯密的“市场之手”成为主流思想已长达一百年之久,但在1929-1932年经济大危机之后,“市场之手”逐渐向“囤家之手”过渡,凯恩斯的经济政策理论逐渐占了上风,也影响到经济法理念的变化及经济法律政策的变化,进入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两个重要研究趋势对经济法的理念产生了深速影响:一是数量经济学的出现;二是国营企业的经营问题.政府的角色定位逐渐从封经济的直接干预转化为间接干预.经济的全球化,WTO规则下的经济法理念再次发生变迁,经济法理念正在走向全球化。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领导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系统地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概念的深刻内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正确地认识到了我国所处的历史地位,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目前社会的主要矛盾,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它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飞跃,是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