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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个结果
  • 简介:前不久,我骑车时被孔某驾车碰倒,人未伤着,但车被碰坏!孔某可能是害怕被扣分,就提议私了.说为我买辆新车,我表示同意,就没有报警。可在撤离现场后,他就反悔了.不同意购买新车,只同意负责修理。对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我很气愤,更想使他被扣分。请问,对这种“私了”未了的事故我能否再请求交警部门处理?

  • 标签: 交警部门 “私了” 交通事故 同意 扣分 新车
  • 简介:安全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关注,但自二十世纪后期以来,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反而越来越差。人们在享受科技成果的同时也承受着工业文明造成的负面影响。生活中充斥各种各样的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便是其中之一。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研究解决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形成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借鉴相关理论学说和实务上的处理方法,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而又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标签: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赔偿 无责任
  •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作为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目前在国外许多领域已经得到广泛成熟的应用,而我国尚处于相关理论探讨和试点阶段。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是将交通路桥收费权所产生的可预见的、稳定的收益现金流,通过证券化运作转化为在资本市场可发行债券的一种融资创新。本文试图对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理论和应用进行探讨,井提出应封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之风险的防范策略。

  • 标签: 路桥收费权 资产证券化(ABS) 特殊目的机构(SPV) 风险防范
  • 简介:近年来高校机动车辆迅猛增多,本文将针对我国高校交通安全问题从法律角度展开思考,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解决对策,促进有法可依,保护我国高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

  • 标签: 高校校园 交通安全 建议对策
  • 简介:<正>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建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理由】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不应规定于原则性条文中,而应规定于细则中。1.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范围过宽,诉讼不仅是法院的活动也是当事人的活动,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的权限不能超过当事人的权限。在程序设置上,能够监督法院的只有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声明不服,而不服的只能是法院的判决、裁定。所以拟将民事审判活动改为民事裁判。2.监督的具体方式不适合在原则性规定中出现。可以放在再审程序中。结论:监督对象为法院,不宜用民事诉讼;应当为事后监督;检查建议和抗诉不应规定在原则性条文中。

  • 标签: 民事审判 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监督 法律监督 程序设置 民事检察监督
  • 简介: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侵犯复杂客体的交通肇事罪。文章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思想,深入探究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践证据认定,以期解决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冲突,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罪刑均衡
  • 简介:近几年,交通事业不断发展,私人拥有交通工具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元明同志认为如何确定该类案件的赔偿主体,是审理好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案件,使被害人通过司法救助得以实现经济补偿的关键。

  • 标签: 交通肇事案件 赔偿主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业 交通工具
  • 简介:1案情简介2009年12月26日20时.刘某驾驶鄂CRV吉普车载王某、李某从京珠高速公路金口出口,在连接线路段与某市南环线交汇处(T字型路口)冲过防护墩,落人路边水塘,造成三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次日上午8时,管辖地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 标签: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 思考
  • 简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所涉及的具体鉴定委托要求各式各样,但在实际检案中,由于程序或技术等问题,时常会碰到对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委托要求不能得出明确鉴定意见而需作退案处理的情况。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而退案的,在受案合同评审时或鉴定过程中即可予以作出。目前所面临的诸多退案主要是由于技术原因,技术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如鉴定要求的表述、鉴定材料条件及自然条件等)和内部因素(如鉴定机构设备配置、鉴定人能力等)。为了进一步完善退案程序,研究这一类案件退案的技术性原因,并探讨退案说明文本材料的书写规范。

  • 标签: 程序 退案原因 退案意义 现场勘验 文本格式
  • 简介:编辑同志:一天晚上,杨某驾驶出租车将一行人撞倒。杨某停车后发现行人已经死亡,当即打110报警并保护现场直到交警赶到,向交警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经过。后经交警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后来的诉讼阶段,杨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审判。对杨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驾驶员肇事后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是其法定责任,杨某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肇事经过,不能视为自动投案,不能作为自首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行为符合刑法总则中规定的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请问: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梁竣峰梁竣峰同志:交通肇事是在交通运输中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迅速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这确实是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肇事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角度看,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

  • 标签: 交通肇事者 可否认定 报警投案
  •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功能汽车”逐渐进化为“智能汽车”,智能汽车将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运输便利性的同时,其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当智能汽车在自动驾驶中造成重大损害时,以人类行为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及刑事责任规则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中暴露出局限性,应当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难以明确.作为对人工智能产品刑法规制的应对,一方面,刑法应当区别于传统汽车相关操作主体,对其规定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过失责任认定规则;另一方面,刑法要立足于智能汽车的人工智能特征,对自动驾驶造成的损害不能直接归因于人类行为时的刑事责任承担与分配予以明确.

  • 标签: 智能汽车 自动驾驶 交通肇事 刑事责任
  •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7期刊登了谢毅超的《该交通事故的报案责任人是谁》(以下称《谢文》)。笔者认为,《谢文》中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谢文》中有两处重大逻辑错误1.《谢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末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末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为《谢文》中所提交通事故的焦点是,谁应对本报案负责任,从而对本案的交通事故负责任。同时,《谢文》又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不是车车相撞或车人相撞,而是该车自身翻车,就交通事故而言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各方当事人 责任人 归责方式 处分财产权 人民法院
  • 简介:半年前,我的一辆货车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坏,对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损货车被送进一家汽车修理厂修好,但因肇事方不愿支付2万余元修理费用(该车未投保),我又无钱垫付,修理厂拒绝我提车。该货车是我从事生产经营的唯一工具,若不能提车,停运损失将不断增大。此前,我已向法院提起了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问:可否就车辆修理费用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呢?

  • 标签: 交通事故 修理费用 先予执行 车辆 汽车修理厂 财产损害赔偿
  • 简介: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机动车辆总量不断增加。在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有待增强、交通管理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高发,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也为数甚多。在传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人们逐渐意识到车辆碰撞导致性能下降而产生的车辆贬值也是权利的损害,车辆贬值诉请逐渐增多。但是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是否支持车辆贬值损失存在较大争议,导致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不易确定车辆贬值费,同案不同判。而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观之,显然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能够获得较大的法律和社会效益。完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制度,应当增加车辆贬值损失险种,建立和规范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机构,依法依理确定车辆贬值损失数额。

  • 标签: 车辆贬值费 法律经济学 车辆贬值险
  • 简介: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侵权方对受害方负有损害赔偿义务,为及时抢救伤者或者修复财产,受害方一般会要求侵权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侵权方以其所驾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少数侵权方垫付费用后未保留相关证据;极个别受害方在接受侵权方的费用垫付后,拒绝配合侵权方主张相关的权利。

  • 标签: 受害方 王先生 相关费用 侵权人 保险责任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
  • 简介:道路交通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综合形象,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玉田县人大常委会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代表视察、专项监督、工作审议、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建设。

  • 标签: 道路交通环境 人大常委会 安全建设 人民群众 玉田县 河北省
  • 简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某一具备天然岛屿特征的海洋地形地貌能否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直接关系到其能否获得广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而牵涉了巨大的国家利益。从整体上看,近年来国内外学界倾向于对上述"经济生活"进行从宽解释,但却对过多的外部资源介入和过度的人工技术干预持保留或批评态度。特别是依靠钢筋水泥构件而进行大规模拓展改造的微型岛礁,在是否已沦为"不得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等问题上引发了广泛争议。本文认为,海洋环境的多变性、危险性和海上生活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大陆上的相关标准来解读与评判海洋岛礁的经济生活。应当承认,现代海洋生活必然意味着外部资源和技术的介入,否则绝大多数岛屿乃至小岛国家都将无法维持可持续的现代经济活动。但是,过度依赖还是适量依托外部资源或技术干预的岛礁经济生活,在海洋法框架下确实可能会对岛礁法律地位的认定产生不同的法律影响,这需要引起应有的警惕和思考。从实践来看,某些海洋旅游活动构成了对岛礁环境影响相对最小而经济效益较为显著的海洋经济活动,对稳妥地构建岛礁的"经济生活"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当前,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正在有计划地开展南海旅游活动,以期为其宣示岛礁主权、主张相关海域权利创制依据。面对紧迫的形势,中国应当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积极投身南海地区的海洋旅游开发活动,从而为中国海洋经济质量与水平的提升提供战略新点,为中国今后明确自身的岛礁"经济生活"概念之法律解释立场提供有力支撑。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岛屿 岩礁 岛礁 经济生活 从宽解释
  • 简介:<正>1.2013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国办发〔2013〕10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制定本纲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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