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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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交通事业不断发展,私人拥有交通工具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元明同志认为如何确定该类案件的赔偿主体,是审理好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案件,使被害人通过司法救助得以实现经济补偿的关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