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变化,由原来单一的国办所发展为现阶段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合伙所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要想生存并发展壮大,都需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科学的内部分配机制,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律师事务所分配方式改革的有关问题,以求教于老师和同行。一、现行分配方式的弊端目前,我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打
简介:1997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湖北省省委洪山礼堂第九号会议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及省直各部办委厅局主要负责人济济一堂。今天,湖北省省委常委中。心学习组在这里举行湖北省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讲授《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在主持人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刘荣礼宣布讲座开始后,马克昌教授开始了他妙语连珠的报告。71岁的马克昌教授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他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几十年,多次参加我国这次《刑法》的修订讨论,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用生动形象的语言,结合法理知识阐述了我国刑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修改的指导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是要确立以庭审为中心。然而我国的案卷移送方式历经二次修改,都未能使法官摆脱卷宗审理的困境。案卷移送制度的设计应当以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效率问题。中国的刑事案件案卷移送制度改革,应当以实现"案卷移送主义+预审法官形式审查"为制度设计导向。在当前司法国情下,我们可以保留全部案卷移送方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的立案庭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后,向庭审法官移交言辞证据材料以外的案卷材料。未来待时机成熟,可以设置独立的庭前预审机制。此外,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还应辅之以审判为中心各项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法官才可能逐步摆脱卷宗审理,走向庭审实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