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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强调法治的时候,程序问题就提到了重要位置。因为程序的合法比实体的合法更不易实现。但离开任何一方面,都不存在法治。程序问题在我国一直疏于关注。人们习惯性地称程序法为辅助法,程序为手段,似乎他们从来就没有也不应该有自己的独立价值。程序的目的确实在于实现实体,程序法也确实有服务于实体法的功能。但这并不否定程序的独立价值。本文试图以实证的方法,探讨一下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 标签: 刑事诉讼程序 独立价值 刑讯逼供 被告人 正当程序 法治
  • 简介:在中国,审计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其实质上是政府的内审部门,行使的是内部监督权,而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的更多是一种外部监督权。探讨检审合作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如何实现两者的内外配合,双剑合壁在反腐败方面发挥两家监督机关的最大效力,实现双方履行职务的双赢。

  • 标签: 反腐败 协作 根本价值 具体价值
  • 简介:预告登记,是指当不动产发生变动时,为防止物权登记名义人对权利人请求权的侵害,保障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由国家法定的登记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请求权进行登记的行为。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保全顺位、破产保护及对抗公权力的效力。其价值在于平衡利益关系、维护交易秩序、规制交易行为和保护弱者利益。

  • 标签: 预告登记 物权请求权 效力 价值
  • 简介:刑法修辞学借助于语言这一媒介增强自身的解释力,并通过说服、论辩而取得客观性与主体间性。修辞的运用可以使刑法学家在建构理论之时,能够在法官、刑法学家和受众之间找到一个大致可以接受的理论方案,使刑法学家说着晦涩的行话、法官自行其是、民众茫然应对的尴尬局面得以自行消解,从而使刑法理论的解释力、司法判断的可接受性、民众对刑法规范的自愿认同成为了一种可能。当然。现代刑法学还应重视修辞学在立法语言选择与刑法解释中的具体运用,即不仅重视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性,避免含糊不清的语言表述,而且还需要把可接受性作为判定刑法解释是否达到目的。从而是否合法的终极性标准。

  • 标签: 刑法修辞学 刑法语言 刑法解释 主体间性 客观性
  • 简介: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从广义上讲,它是指检察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简单地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自发形成的,它是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价值观、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性质决定而逐步形成的一种个性文化,

  • 标签: 检察文化 价值功能 路径 价值观念 精神风范 法律文化
  • 简介:<正>罗马分别在三个时期向世界发布法律,她三次将世上各民族团结起来、融为一体。当她的人民自豪地拥有他们那臻于成熟的无敌权力时,她把各民族统合为一个国家;当这种政治支配不复存在时,她又把各民族统合在一个教会之下;最后,由于中世纪时罗马法得到采纳,她把各民族统合在一种法律之下。第一次归因于罗马军队的所向披靡;后两次则归因于罗马的理智力量。历史告诉我们,她的使命就是以普遍性的精神和理念取代民族性的原则。她所统驭的各民族,在她据以约束他们的种种物质羁绊和思想羁

  • 标签: 萨维尼 历史学派 现代世界 国法大全 现代法律 十二表法
  • 简介:公众共用物是在环境法视域下提出来的概念,与公众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密切相关。在环境法视域下其具有多元环境法律价值,即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秩序与环境安全、环境民主等价值。具体体现于环境正义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基本和前提,环境公平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利益追求,环境秩序与环境安全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目标追求,环境民主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自主性追求。公众共用物环境法律价值更凸显其在环境法中有建构与保护的必要性。

  • 标签: 公众共用物 环境正义 环境公平 环境秩序与安全 环境民主
  • 简介:法学的应然价值主要体现为解释法律、发展法律、整合法律以及为立法作准备等四个方面,中国经济法学的应然价值也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中国经济法学较好地释放了自身的应然价值,无论是在解释法律、发展法律、整合法律还是为立法作准备等方面,学者们在30年的时间里提交了一份可观的成绩单。然而,国内学术界尤其是法学界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价值存在某种程度的质疑,其中的肇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质疑者的偏见和傲慢影响了其评价的公正性;二是对整体的法学的科学性的质疑影响了经济法学的价值评判;三是中国经济法学在实然价值与应然价值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为消解质疑,中国经济法学应当采取一些对策,包括转变学术研究目标定位、创新学术研究方法、重视学术形象塑造、优化中国经济法学的学术形象,等等。

  • 标签: 经济法学 价值 科学性
  • 简介: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生理、心理特点决定少年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对少年犯的刑事审判也应当采用专门性的特殊刑事司法制度。而少年犯罪刑事审判的价值取向是少年犯刑事审判的核心理论命题,也是构建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国家亲权理论是少年犯罪刑事审判的基本理念,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一切为了儿童的福祉等原则应是少年犯罪刑事审判的重要价值取向。

  • 标签: 少年犯 国家亲权 刑事审判 价值取向
  • 简介:在现代国家,平等要得到保障,宪法监督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因为它本身就蕴涵着平等价值,并且通过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与差别原则以及权利救济使人人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平等权而彰显平等价值

  • 标签: 平等 差别 权利
  • 简介:民间法是在一定区域内,由习惯风俗长久演变而来的逐步制度化的规则,具有地域性、非正式性和内生权威性等特点。虽然民间法与正式的国家法有所不同,但它在维护乡土社会的稳定和解决婚姻家庭矛盾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应当重视并有效地利用在社会中起实际调整作用的民间法。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分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解决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探索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合理性,对我国法律继承和法律的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民间法 司法价值 国家法
  • 简介:中国古代的诉讼文化以和谐精神与无讼理想为中心,在这种总原则指引下,又产生维护秩序与贯彻伦理纲常的具体原则,这种价值取向对中国的诉讼文化产生巨大影响,并且影响到古代传统法制的方方面面。

  • 标签: 诉讼文化 无讼 秩序 伦理
  • 简介:<正>一、动产抵押制度的引入:价值目标的追求传统民法根据物的担保的设立是否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将物的担保分为抵押和质押。罗马法中质权与抵押似乎是一个统一的制度,因为抵押只不过表现为对质权的完善,因而有关的理由和诉权都是共同的。只不过按照更地道的说法,如果在履行协议时向债权人转移了占有,人们通常说是质权(pignus),如果标的物仍由债务人占有,人们则称之为抵押(hypotheca)。由于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表征方式,动产以占有为物权表征方式,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抵押权通过登记以为公示,质权通过占有的移转以为公示。因而传统民法中,动产因公示手段的缺乏,不能设立非占有担保,只能设定移转占有的"占有担

  • 标签: 动产抵押 质权 物的担保 传统民法 抵押权登记 公信原则
  • 简介:在理论多元化的当今时代,犯罪论体系选择的本质乃是形成法学通说。而犯罪论体系通说之形成与该国当下刑法的终极价值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价值导向内在性地决定着某种犯罪论体系的外在建构及其理论价值,在不同犯罪论体系对立之时,应把价值共识作为犯罪论体系选择的判断标准。从本体上看,犯罪论体系乃是犯罪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的有机统一,其功能在于帮助法官明确罪与非罪之判断标准及法律方法。随着人权原则成为当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由于“三阶层论”在犯罪标准之外,同时重视法律方法的运用,比“四要件论”更有利于实现人权原则,因此,应成为中国犯罪论体系的选择。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价值共识 法律方法 人权保障 规范构建
  • 简介:基层派出所警察在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观察其在法律运行中的作为,分析其价值判断的标准为何,有助于厘清和反思刑事法律的价值理念。解决纠纷与保障安全是警察在实践空间内的首要考虑。影响警察价值判断的因素有个人也有社会的,要减弱当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不仅要诘问行使权力者,还需要社会的自我反省。案件处理过程中和结果存在的差异是安全和平等等价值博弈的产物。流动人口并不比其他群体更具有人身危险}生。

  • 标签: 基层司法 行动中的法 法律控制
  • 简介: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新形势下,言语识别技术在侦查以至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汉语语音的声调特征作简要介绍,探讨和阐述了其在言语识别技术中的重要价值:一是汉语方言中调类和调值特征具有突出的差异性,二是通过方言区推广普通话以及外族人和外国人的汉语习得,反映出汉语声调特征具有极强的稳固性。

  • 标签: 声调 言语特征 言语识别
  • 简介:随着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犯罪等的增长以及由于这类犯罪自身的隐蔽性、组织性,卧底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秘密侦查手段,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并备受关注.然而,由于立法上的诸多空白,这一领域的很多问题尚在研究之列.在探索中,我们发现多重价值的冲突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在冲突中求得协调和平衡?我们需要在思维调整和制度建设两方面予以努力.

  • 标签: 卧底侦查 价值冲突 权衡 秘密侦查手段 有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
  • 简介:所谓预期违约(Am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又译为先期违约,是首先在英美法上确立的一种合同违约理论,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界满为界,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其含义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经济上的被鼓励性和法律上的允许性,

  • 标签: 明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制度 法律价值 经济分析法学 双方当事人 另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