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简介:于光远从小受到科学精神的教育,不信鬼神。15岁时读英国著名物理学家J.J.Thomson所著《科学大纲》一书,看到最后一章竟是"灵学",他既惊讶又气愤,从此认识到伪科学的存在。1949年夏,他得知外国存在超感知觉(ESP)与心灵运动(PK)(上世纪"心灵研究"的近代产物)从而对伪科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1936年,他在上海参加了艾思奇、章汉夫发起组织的自然科学研究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外围组织,开始从事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着手翻译《自然辩证法》一书。八十年代,在他的主持下,又对这本书进行了重新注解和校译。这本书中与反伪科学有关的篇章是从根本上破除伪科学的理论武器。文化大革命前,他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任科学处处长及中央科学小组成员期间,运用他的知识和职权,对当时在我国发生的"钉螺姑娘"等所谓特异功能和伪科学事件,予以揭露和有效的打击。1979年3月,自《四川日报》报道唐雨"耳朵认字"以来,伪科学在我国沉渣泛起,并愈演愈烈。于光远当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在他的倡议和领导下,在科委成立了一个"人体特异功能调查组"。在几年的时间里,这个调查组走遍全国各地,对声称有"特异功能"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科学测试,以有力的证据揭露了其欺骗性。调查组召开了许多会议,发行了多期内部通讯和报纸,积累了大量有说服力的资料。从1980年7月起到1982年,他就提倡科学精神、反对伪科学问题做过多次演讲,写过许多文章,并给党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写过不少信。1984年结集成书,由上海知识出版社出版了《评所谓"人体特异功能"》。1983年后,他针对伪科学愈演愈烈的情况又写了许多文章。1997年他对1984年的那本集子进行了补充修订,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反"人体特异功能"论》。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