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委托他人代销,以及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分配给股东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和无偿赠送他人等8项经济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1994]财会31号《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第三点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产品。自产自用的产品,在会计处理上应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移送他用时,应将产品的成本将用途转入相应科目中,借记:“在建工程”、“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
简介:普通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近日,笔者从地税部门对普通发票检查中了解到,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着种种问题,严重影响着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一、存在的问题(一)用票单位填用、保管不规范1.填写混乱,内容不全。①由于经营者文化程度低,字迹潦草,错字误字时有发生,尤其金额大写、错写现象较多。②项目内容填写有的漏填,有的填写不准确,还有的不填数量和单价。③为了招揽顾客,在开票日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的填写上主随客便,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致使项目名称等内容张冠李戴,金额虚填,甚至无中生有。2.保管不善,丢失严重。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使用发票既无专人管理,也无专柜存放;既无发票领用存登记簿,也无已开具发票登记手册;既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也未按规定保存缴销发票,造成已开具填用发票丢失严重现象,有的存根联丢失,有的全份丢失,有的甚至整本发票丢失。3.拆本转借,大头小尾。①一些纳税人为了“讨债”方便,将发票拆开后各持几份使用,致使发票填写日期与票号顺序不一致。②无证无票业户在经营过程中,顾客坚持向其索要发票时,不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而是借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