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常来说,在债务人无法还债的情况下,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有几种情形,作为担保人可以部分免责或不承担担保责任,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几种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吧。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问:我和程某、钱某是高中同学,去年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大多企业在创业初期都需要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但银行贷款通常门槛较高,使得部分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贷款,进而影响到自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恰好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其本质上类似于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成为部分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间的“桥梁”,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加入,实现为银行贷款分散风险、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目标。由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担保,其在开展金融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在日常相关业务开展中防范化解风险。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颁布实施,许多司法实践中模糊不清的法律问题得到了解诀。笔者通过学习《担保法》并结合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谈点律师怎样为金融机构避免信贷流失的体会。目前,在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担保的时效问题。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贷款保证合同时,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未约定。合同到期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相当多的一部分债务人一次还清欠款有困难,只能逾期分次逐步偿还,债权人也不可能因此而立即起诉。这样很快就拖过了法定的保证期限六个月,至时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清偿贷款,保证人则完全不负保证责任了。二、担保资格问题。有些债权人在签订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