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企业的销售行为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收制度,面对多种销售形式,如何区别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一个必须正确解决的问题。从以上两税税法的角度看,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必然涉及到不同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即为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反之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即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税收征纳
2001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