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本篇文章是介绍1981年开始到1991年10年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况。写作中参照了滋贺秀三著的《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现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年11月版294—304页吕文忠译)。这篇文章是滋贺秀三在1981年6月到7月参加的日本法制史专家访华团对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讲演稿(滋贺秀三是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的会员)。本稿中,七野敏光(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撰写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川村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撰写隋、唐、宋、元部分,中村正人(金泽大学法学部)撰写明清部分,近代部分及法文化论的现代研究由高见泽磨(武藏高等学校)撰
简介:火车票具有稀缺性,倒卖火车票扰乱了铁路客运车票之公平分配秩序。车票实名制并未能杜绝倒票行为,因此也不会必然导致倒卖车票罪之废止。倒卖实名制火车票仍具有刑事可罚性。高价转卖是倒卖车票罪之本质特征,也是实名制购票模式中区别合法民事委托与倒卖车票行为的唯一界限。低价有偿网络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有利于实现火车票按需分配,使得大量廉价硬座票及硬卧票流向需求量最大的普通客运群体,从而达到铁路客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将该行为入罪并不符合刑法之目的。刑法之治,不仅是制度规则之治,亦当是人性良知之治,而对于低价有偿网络代购火车票案件,适法者亦应据此做出相应之价值判断与道义担当。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对审判方式的改革,由原来职权主义色彩颇浓的法官审问式转向以控辩双方辩论为主,法官仅是庭审主持的辩论式,又称对抗式。其中,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由以前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目的是防止法官"先入为主"。这为控辩双方能平等地向法庭出示证据并据此进行辩论,法官兼听则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我们应注意到,对抗制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前提--证据开示未能在刑诉条文中加以圆满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也未能查漏补缺,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失误。而这一点也很可能导致原先设计的理想模式落空,在程序正义追求的漫漫征途中丢失了程序正义。证据开示原是从普通法发展而来。主要是在公诉案件中,为保证
简介:决不能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涂继武(一)一起怪论引起的思考在我国刚刚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之时,就有人提出,用公有制来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不确切”的,而应代之以“社会所有制”,并说这样才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意。但是,这个论点在当时并无具体内容,因而未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