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由于被注入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刑法价值体现得更为明显,特别是对军职罪刑事责任的实现,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军职罪刑事责任主体构成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决定军职罪刑事责任承受主体必须是现役军人和参与执行军事任务的非现役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只能由具有专门管辖权的军队司法机关或战时军队指挥官构成;在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根据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是国家设定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根本理由之一,也是军职罪行为人承担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在军职罪刑事责任具体的实现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决定军职罪的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具有从严性、专属性。
简介:WTO争端解决机制因其以规则导向为主的司法模式、强制管辖权和强制执行力等独特性区别于GAIT的争端解决机制,克服了长期为学者所诟病的“软弱性”,使其强制性得以确立和加强,并被认为是对传统国际法的一种突破和发展。以规则导向为主的司法模式为WTO争端解决报告实现对内国法律之影响提供了一种可能;进而,随着强制管辖权和强制执行力的确立,这种可能性上升为一种必然性,这种影响无论在力度、广度,还是深度上均强于ICJ和NAFTA。事实上,WTO争端解决报告也迫使或促使多个主权国家撤销或修改其法律法规以符合WTO义务,其对成员方内国法的影响不可谓不大。
简介:在当前司法开启'互联网+'新时代、最高人民法院倡导建设智慧法院的背景下,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E法院开发交通事故网上办案平台,并开发全国首个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器微信小程序后,引发法院办案资源节省、交警部门调解率提高而调解付出减少、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调解率提高、事故伤者减少维权成本等蝴蝶效应。E法院处理该类纠纷经历了从'纠纷来了怎样办'到'纠纷来之前怎么消化'的变化轨迹。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法院应以科技与司法结合的智慧创造在社会治理中的新空间,通过'无须诉讼、无须法官'形式在法院之外解决纠纷,促成无讼的司法秩序。一是重视司法的权威性,提升司法裁判技术的公信力;二是发掘司法的需求点,提升司法裁判技术的实用性;三是发展司法的智能化,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使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而不失中立原则,以司法规则提前影响而无须实体介入,以网络共享技术节约社会整体资源,促成利益主体自行化解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治理。此外,在享受科技司法进步的同时也应注意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简介:西汉王朝通过武器上、思想上、制度上的深刻批判与理念上的反思,比较彻底地清除了秦朝暴政的影响,从而促进了治国理论的变革和重构。它不仅摒弃了秦朝“任法弃礼”的误国理论,而且构建了以儒家学说为母体、以道家学说为基袖、以法家学说为完善手段、以阴阳家学说为强化武器的综合治世的庞大理论体系,为西汉法制建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而当时的批判反思与理论构建的直接成果,就体现在汉文帝雅纳张释之谏言,最终对犯跸者作出合法而又合理的判决;同时又表现为汉文景帝实施刑制改革,以身体刑替代肉刑,以劳役刑替代肉刑的文明改革等。进而出现了西汉法制文明的生成与持续发展的局面。
简介:2006年我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开始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候,由于从事中德仲裁法改革比较研究,曾向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下称UNCITRAL或贸法会)秘书处提出了实习申请,希望通过在UNCITRAL的亲身工作,能收集到更多的比较法资料。尽管实习位置较少且申请者众多,但幸运的是秘书处还是很快同意了我的申请。从2007年2月初,我开始了在贸法会为期两个月的工作。下文是对贸法会和其仲裁示范法的介绍,以及工作中的一些见闻和感想,希望对研究贸法会示范法和关注我国仲裁法改革的读者们有所帮助。
简介: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人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人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人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人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人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