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小儿先天性心脏病介入封堵术后复苏期间的临床护理方法,以提高护理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和预后。方法:实验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实施综合护理干预措施,包括优化术前准备、术中严密监测、术后细致护理等;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比较两组患儿的复苏时间、住院时间、并发症发生率及家属满意度等方面的差异。结果:实验组的复苏时间、住院时间均短于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家属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小儿先天性心脏病介入封堵术后复苏期间的临床护理方法应以优化术前准备、术中严密监测、术后细致护理为基础,实施综合护理干预措施,可有效提高护理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和预后。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A型性格与冠心病的方法。方法:收集整理各个年龄段A型临床资料,与其他性格患冠心病几率进行对比分析,统计整理与冠心病形成关系。结果:在冠心病患者患病过程中,冠心病患者患病几率最高,A型性格与心血管疾病(冠心病)有关报道也较多[1,2]。结论:
简介:在“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中,“行为实施人”不具有刑法规范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至少缺乏全部占有其所主张数额的他人财物的目的;利益补偿要求不能简单评价为以“恶害”威胁;被敲诈者的“恐惧心理”缺乏规范支撑和现实意义。被敲诈者由于先前的失范性行为造成“行为实施人”真实、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行为实施人”继而主张利益补偿的诉求行为,即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主张,在排除构成其他诸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例外后,应该在刑法规范解释的角度考虑将其做无罪化处理。事实上,在“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中,“行为实施人”与被敲诈者之间妥协性、选择性处理方式的提出或者合意的达成往往是双方价值权衡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倾向性选择,带有民事协商和私法自治的性质,刑法规制并无必要强行介入。当然,“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入罪否定性评价的结论并非绝对,需要辅以特定的规则限制,“行为实施人”利益补偿诉求应当以“一次性用尽”原则为约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