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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争议双方之间达成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是传统仲裁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末以桌,随着各国间双边或多边保护投资条约及安排数量激增,投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各仲裁机构尤其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管辖权明显加强,

  • 标签: 仲裁机构 国际投资 争端解决 20世纪80年代末 默契 保护范围
  • 简介:美国学者亨金指出“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Henkin,Louis.1979)。在国际贸易领域,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这一“运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在国际税收领域,这一“运动”的进展又如何呢?实际上.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正在由依赖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外交方法向着仲裁这一法律方法扩展。如果无法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当事人也许可以通过仲裁获取最后救济。

  • 标签: 国际税收 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 WTO争端解决机制 相互协商程序 法律方法
  • 简介:在法制社会中,法院和仲裁庭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准确地找到事实,以揭开争议的真相。在这方面,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法院和仲裁程序中都十分重视证据收集这个相对复杂且又不断更新的法律领域。

  • 标签: 国际商事 仲裁程序 证据规则
  • 简介:<正>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最常见方式。而仲裁协议,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鉴于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对仲裁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的要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国际经济贸易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对方当事人 法律问题 法律效力 仲裁庭 仲裁机构
  • 简介: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有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标签: 仲裁发展趋势 原因分析 发展趋势原因
  • 简介:一、引言:跨国破产的界定及其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冲突从1962年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提出最早的全球化观念——地球村开始,美国学者布热津斯基于1969年出版的《两代人之间的美国》一书中正式提出“全球化”的概念,随后在经济领域首倡全球化的美国经济学家T·莱维于1985年采用“经济全球化”的措辞来形容国际经济的巨大变化。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跨越民族、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跨国破产 冲突 全球化观念 经济全球化 美国学者
  •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对人管辖权不仅应当包括仲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还应当包括主体的主观同意。但近年来,ICSID为扩张其管辖权,不论是主体资格还是主观同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即附加便利机制和无默契仲裁。各缔约国在确定对人管辑权的认定因素时,能借由对人管辖权的扩张来放大CSID的管辖权,同时,应当注意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的“同意”方式。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对人管辖权 主体资格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具有认定证据可采性的自由裁量权,不必严格适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不过就一些具体的证据可采性问题,国际上形成了一般实践。仲裁庭在认定证据的可采性时,除了考虑相关性,还可能考虑效率、仲裁费用等因素。另外,仲裁庭认定证据可采性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我国相关仲裁实践存在一些问题,与国际一般实践相脱离,应予以纠正。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证据 采纳 可采性
  • 简介: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出台以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司法化趋势。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活动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或协助,并开始突破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否具有正当性,需要从价值追求的角度为其寻求理论支撑。仲裁与司法的关系错综复杂,各种观点仁智有别。研究如何在仲裁与司法之间实现更好的互动,或说司法化如何做到更加合理以符合仲裁的实质利益,对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标签: 国际仲裁 司法化 意思自治
  • 简介:程序审查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在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程序审查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违法的标准问题上,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并非所有的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都可作为认定程序违法并进而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只有那些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严重到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时,才可认定仲裁程序违法,并进而考虑是否撤销仲裁裁决.这样才符合法律建立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原旨和目的.

  • 标签: 人民法院 国际商事仲裁 司法审查 程序审查 仲裁程序 中国
  • 简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结果。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虽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在仲裁制度、仲裁实践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中国完善仲裁立法并转变和创新仲裁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改革与发展的趋向应表现为国际商事仲裁类型的多样化、仲裁员制度的合理化、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大化、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弱化和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发展的产业化。

  • 标签: 经济全球化 国际商事仲裁 改革 发展
  • 简介:结合《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规定和我国现行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导的主观标准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导的客观标准,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尽量使国际仲裁协议有效的一般法律原则。尽管《纽约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缔约国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应当适用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随着国际民商事交易的迅速发展,各国法律应当切实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商事纠纷的意思,尽量使仲裁济议有效,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适用法律、仲裁协议的缔结地、履行她、裁决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为有效仲裁协议,或者按照一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国家法院就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这是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关于决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此原则也应当成为修订我国现行仲裁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

  • 标签: 《纽约公约》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有效性
  • 简介:过去十多年间,随着亚洲地区内以及亚洲同世界其他地区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日益增多,亚洲需要解决的跨境商业纠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这促使亚洲国际仲裁业蓬勃发展,并形成了非常可靠、具有吸引力的争议解决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亚洲企业能够在家门口解决商业纠纷。亚洲企业选择亚洲城市进行仲裁,无论在语言文化还是风格习俗上,都要比选择西方国家方便得多亚洲企业A和美国企业B发生贸易纠纷了怎么办?答案是,既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

  • 标签: 亚洲地区 国际贸易 仲裁业 快速增长期 争议解决机制 亚洲企业
  • 简介:本文以社会大生产的发展为动机,分析意思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发展背景和法治理念,审视绝对意思自治的缺陷,并试图对国际商事仲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提出某些修正。

  • 标签: 中意思 仲裁中 商事仲裁
  • 简介: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国际体育仲裁机制始终是渊源于、因此也始终是服务于当事人这一基本主体的。为着这一目的而依托于当事人合意建构出来的仲裁庭在国际体育仲裁中居于更主动的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去推动整个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些权力依其功能可分为三方面:独立仲裁权、自裁管辖权,以及程序管理权。独立仲裁权是其最高需要;自裁管辖权是对独立仲裁权最彻底的担保:同时,为推动独立仲裁有效施行,也需要仲裁庭具有必要的铁腕手段以管理和推进仲裁程序.此即为仲裁庭的程序管理权.三权在握,国际体育仲裁庭就能确保公平、独立、高效地作出仲裁裁决。

  • 标签: 体育仲裁 仲裁庭 权限 奥运会仲裁
  • 简介: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都会遵守有关涉及固定的处罚措施的的兴奋剂规范来对有关的争议进行裁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也可以根据对禁用的兴奋剂进行检验的结果在其规范中对处罚措施规定某些变动,该体育组织的内部裁决结构最有权力来根据有关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事实来决定适用什么规范和处罚是公平和适当的

  • 标签: 仲裁院裁决 体育仲裁院 使用者处罚
  • 简介:只要仲裁庭认为某种处罚是适当并且在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范范围之内,在上诉到仲裁仲裁庭却裁定根据案情该运动员应当得到一年的禁赛处罚,另外仲裁修改裁决的行为将会激励当事人将争议上诉到体育仲裁

  • 标签: 仲裁院裁决 体育仲裁院 使用者处罚
  •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

  • 标签: 国际体育仲裁院 反兴奋剂部门 佩希施泰因案 协同主义 程序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