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它是在“当事人主义”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过分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和法官的消极中立,根据近四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产生了诸多问题:(1)“诉讼达尔文主义”①。双方当事人因为资力、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悬殊而处于实质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诉讼中的弱肉强食。(2)信访案件增多。《规定》实施后信访案件要比未实施前增加了5%,一方面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规定》过分追求形式公正赋予了当事人过多的权利,导致一部分人滥用权利,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使某些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而觉得冤屈。(3)广大农民的不理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请不起律师,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就形成了诉讼上的弱势群体,并且《规定》有诸多条款是将原来由法院完成的任务转移到当事人身上,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可往往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又赔钱,与他们“有理走遍天下”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广大农民对这种情况不理解,甚至感到沮丧。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特色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新时期加强党校党建工作建设极为关键。当前社会格局正处于百年之未有变局,文化思潮多元化发展、社会格局的变化对基层党校党建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冲击,现阶段,基层党校在党建工作中存在懈怠、敷衍、形式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基层党建的质量,也阻碍了基层党建方针教育在党员干部工作中的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也需要遵循时代发展规律,在能够保证日常党建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实现党建工作的创新和优化,最大化发挥党的教育在党员干部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和价值。本文就党校党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协同创新展开探讨。
简介:假期过后,女儿就上初三了。假期老师要补课,还加大了作业量,女儿常常要熬夜写作业、做卷子,害得早上起不来。我知道初三是中考的一道坎儿,老师不抓紧肯定不行。但我也心疼女儿,就小心翼翼地说:"有些题会做了,看一下就行了,别浪费时间写到纸上了。"女儿烦躁地说:"你以为你是老师呢?要是完不成,挨老师批评的可是我。"我也只好听之任之了。这天,女儿回来喜滋滋地宣布:
简介:近年来,协同办公、协同商务、协同政务等等被冠以协同的软件层出不穷.做OA的、做ERP的、做网站的、做视频会议的、做即时消息的,纷纷改头换面成为协同软件厂商,协同软件似乎成为万人追捧的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