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单警装备是民警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与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与人民警察自身安全的利器。调查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派出所单警装备的存在短板与不足。应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民警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和技能水平;注重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单警装备配备;明确需求导向,提高研发、配备的针对性;强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加以改善。
简介:一、关于"3·28案件"的情况介绍"3·28案件",发生在川中某监狱,时间是2004年的3月28日(星期天)晚8时许.目前查明的情况是:监狱第8监区和第10监区的死缓罪犯李进剑、洪金星(其中1人已被监狱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为无期徒刑,但减刑裁定书尚未送达本人)经过长期的预谋,于当天下午趁监狱举行春季罪犯运动会管理松懈之机,混出各自监合大门,进入育新学校,晚8时许,2人抓住巡逻武警换岗的机会,用自制的木板从狱内的育新学校3楼窗户搭上近3米外、5米多高的监狱围墙(围墙上靠狱内一面架有上万伏的电网),越出监狱,乘坐早已预约等候在监狱围墙外的汽车,扬长而去.
简介:【裁判摘要】一、港口经营人根据与作业委托人的合同.对进口货物负有部分监管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港口经营人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对提货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限于审查提货单上有无海关同意放行章。对提货单的持有人是否为单上记名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义务。二、提货单一经开出,就等于承认持单人有提货权利。港口经营人根据提货单上的海关同意放行章,将货物交付给提货单的持有人.是正常放货行为,不存在过错。三、明知只有凭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却以虚假理由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处商借提货单,然后用该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是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依照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应当对由此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