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性法律是一个外来词。然而,我国学界未对之展开专门研究,仅有的间接涉及却使其内涵缺失与外延模糊的缺陷暴露无遗。这使得我国建立在性法律概念之上的研究宛若浮萍。为此,性法律的概念亟待反思。运用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之展开的研究表明,规制性的法律从来都无性法律之谓,规制性的法律无需用性去限定,与性关联的法律不宜称之为性法律。因此,性法律的概念实无存在之必要。为了研究这一类法律问题的便利,可用性关联法律的概念取代性法律的概念。性关联法律是指平衡人们基本的性需求与性供给,维护在此过程中涉及的人身权、财产权、公序良俗和相应管理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及其法律解释的总称。
简介:目的:调查广东省江门市女性性工作者人群中4种性传播疾病的发病情况,为本市制定预防控制对策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方法:2009年7月至2011年3月,开展酒店、桑拿、发廊、站桩点等场所的外展活动,使用中国性病控制中心编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FSW基线调查问卷对FSWs进行问卷调查,并同时做血清学梅毒、艾滋病检测及宫颈分泌物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检测。结果:1285例FSWs中4种性病总阳性231例,阳性率17.96%;特异性梅毒血清学(ELISA法)阳性率9.25%;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学(TRUST)阳性率5.52%;艾滋病血清学(ELISA法)初筛阳性5例,WB法确证阳性4例,阳性率0.31%;淋球菌阳性率1.94%;生殖道沙眼衣原体阳性率6.45%。结论:近年来,FSWs已成为江门市的性病高危人群,应定期对其监测并积极进行干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