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网络时代,数字技术、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P2P(Peerto-Peer)技术的兴起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现有版权授权制度,力图对网络发展带来的相关问题加以解决。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就成为受到关注解决方法之一。本文在研究著作权补偿金制度的理论和产生发展的历史基础上,对这一制度在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和相关问题作了相应的分析:首先介绍网络时代私人复制的发展变化,互联网、P2P技术的特点及对于私人复制的影响,并通过对美国Napster、Grokster等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探讨P2P技术与私人复制。其次根据各国著作权法在网络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公约和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对网络时代著作权人权利的变化和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的态度,技术措施与补偿金制度的关系方面,分析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在网络上私人复制中应用的可能性。
简介:近年以来,在反垄断领域的政治性因素显著减弱、国会影响力不断降低和司法裁决机制日渐僵化的情形之下,美国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专家化趋势日益凸显。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充分吸纳专家智库的参与,使得出台的措施和决定具有专业、主动与持续的优势。但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专家化也引发了"规制俘获"的问题,加之"唯效率论"的单边性以及民主监管机制的缺失,专家化的程序正当性受到质疑。梳理美国反垄断法实施专家化兴起的历史背景,分析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专家化优势与问题,寻求专家化与民主化之间的平衡对策,对于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实现反垄断法实施法治化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总体层面来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既需要向专家化的方向推进,亦需要构建平衡专家化的民主机制,真正达至为消费者福利服务的立法目的。
简介:传统的“法律绑定”假说对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上市的原因提供了合理解释,即公司为了吸引投资,愿意适用更好的公司治理和监管制度,从而进行一种法律上的“绑定”。不过,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上市这种“反向”跨境上市的情况。这类公司选择反向跨境上市并非为寻求“法律绑定”,而是与“消费者和商业市场绑定”。这种绑定的好处具体包括:对公司的产品、服务和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将发行人打造成具有当地认同和当地股东的跨国公司;对产品的主要市场以及该市场的消费者和监管者表明承诺;表示对该市场所属国家主权和法律监管制度的尊重;意图获取该市场的监管者的特许经营或者许可规则方面的优惠。
简介:2015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司法领域授权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四种情形:司法机关授权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点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在授权主体、授权方式、授权程序以及试点成果评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就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厘清不同授权形式之间的差别,明确授权的主体,进行具体授权,明确试点突破现有法律的地方,并采取开门试点的方式,以打消社会疑虑,推动改革共识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应以是否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评判标准,并引进中立第三方、诉讼参与人等作为评估的主体之一。建议中央相关部门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授权改革试点的立法工作,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简介:物之瑕疵责任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市政官告示,它在德国债法改革之前属于民法典债法分则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则,作为独立于债法总则部分的一般给付障碍法而存在。这一构建在理论和实践中引起诸多问题,导致了制定法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因此它不仅受到德国国内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诟病,而且也落后于国际买卖法的相关规定。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债法现代化法》通过引入“义务违反”和“无瑕疵给付义务”这两个源自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术语,将物之瑕疵责任纳入到一般给付障碍法之中,买卖合同中涉及物之瑕疵责任的特殊规则几乎完全消失。这一制度安排不仅解决了许多曾经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展现了德国给付障碍法的国际化趋势。
简介:国际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判例中提出了“公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并在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确认了这一具体规则及其适用方法。同时,在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中,国际法院采纳了“有效统治”理论,且日益重视当事国实际控制的效力。这反映了海洋划界显现的发展趋势。作为海洋地理位置相对不利的国家,解决与相关国家的划界争端是我国面临的紧迫问题,需要加强对海域划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