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责任研究力图突破传统的"三大责任"、"四大责任"等分类方法的研究进路,在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和程序理性的同时,也存在法理学支撑匮乏的不足。合理化的经济法责任研究路径应建立在承认和肯定经济法责任对传统法律责任形式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和探寻经济法所特有的或为经济法所重视的责任形态,凸显其对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同时在经济法国际化发展趋势下,关注经济法责任的国际冲突与协调,方能在理论上和在经济诉讼实践中获得普遍认可。
经济法论丛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