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采用系统GMM方法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有效性检验发现,当前我国实施的部分宏观审慎工具是有效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但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较复杂,政策组合除了相互补充协调外,“政策抵消”和“政策超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宏观审慎政策弥补货币政策缺陷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构建宏观审慎工具箱,根据各地情况选择工具,提高工具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监管协调作用,探索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补充的逻辑机制,构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提高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
简介:[摘 要]: 在国际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对金融风险的更新、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已刻不容缓。从国际上来看,巴塞尔委员会在2018年12月发布了最新的第三支柱披露要求,旨在通过监管披露以促进市场纪律完善,并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杠杆率、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关键审慎指标、信用估值调整(CVA)进行更新来应对金融风险的变化;从国内上来看,在18年年底,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不管是从国际还是从国内上来看,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都是首要推进点。本文主要探究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演进、转变、层次,为我国在新时代的金融监管提供借鉴。